我的房子合同上淨高三米實際只有二米八五房開算違約嗎

時間 2022-01-06 12:55:11

1樓:哈我是傻瓜

合同上的房子高三米,實際只有二米八五,應該不算違約,頂多算偏差吧,不過我覺得你可以讓對方對這個偏差做補償,畢竟他說的是三米高,但是偏差了0.15米的高度,也是沒有按事實說話,嚴格來說算欺騙客戶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購買住房合同文字條款中有明確的層高(淨高)約定,那麼實際交房的淨高不符合合同文字的相應條款,那麼開發商要承擔合同條款的違約責任。如果只註明了層高,那麼這個淨高=層高-樓板(或者再加常規地坪厚度)厚度。如果設計層高為3米,那麼最後實際淨層高就會在2.

70~2.80米之間。請首先注意核對住房買賣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再考慮是不是需要找開發商索賠。

3樓:牛你最牛

商品房層高允許偏差現在許多高層建築商品房層高都是2.9m,理論結構淨高2.75m,一般在裝修前室內地坪做個找平層,天棚在施工工藝較好時,不用粉刷直接刷白就可以,實際交房時由於施工單位施工標高尺寸把握不夠好,經常會出現嚴重層高不足的情況,就上述界定的情況**一下房子淨高的規範許可標準:

一、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的規定:總樓房高度允許偏差h/1000且不超過30mm(h為建築物全高),層高允許偏差±10mm;樓房標高是層間與全高兩方面同時控制,結構允許偏差見下表二:根據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02)地面找平層允許偏差為5mm,3、混凝土表面平整度(混凝土結構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8mm)4、天棚掛白厚度極小一般不到1mm,偏差不予考慮。

(若設計或實際要求粉刷需要考慮粉刷層及偏差15mm厚。)考慮以上四種情況,最不利允許偏差:10mm+8mm+8mm=26mm故交房驗收查驗商品房層高符合規定的淨高為:

2.9-0.15-0.

026=2.724m,小於這個數字應算不合格。

4樓:

淨高指的是從地面到房頂的距離,並不純粹指空間高度。

購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5樓:築家易

以下幾點是無效的:

(一)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

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

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於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於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係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准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六)**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後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6樓:

有合同效力,可以索取違約金,或要求執行

7樓:西城老友

依法簽訂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內容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衝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

參考資料

華律網.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1]

8樓:匿名使用者

購房合同具備法律效益

正規化合同都有效

自己立定的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合法都可以

9樓:最愛豆豆愛爸爸

建議你最好還是先辦好過戶手續,不然你以後會承擔法律風險。如不這樣,你購房合同裡面最好把各項事實約定清楚,把相關的證據保留好,以防止以後發生糾紛也好應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許多事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當中寫明白。一但後期交房發現有任何問題,憑藉購房合同可以起訴,

購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1樓:華律網

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購房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三、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12樓:西城老友

依法簽訂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內容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衝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

參考資料

華律網.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1]

13樓:我就是我

購房協議有法律效力,但購房協議不等於在房管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同時《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買賣協議是成立的,從買賣雙方在協議上簽字時就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從房屋產權進行轉移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購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4樓:搜狐焦點

怎麼寫都只能是君子協定,所謂君子協定,足夠誠實信用的君子雙方,無論中途有什麼變化,雙方都會兌現當初口頭或書面的協議。若一方是小人(往往是見利忘義、不講誠信的人),當初的口頭協議等於沒有,當初的書面協議也會撕毀。

買方在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可在「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條件上作點文章。如:賣方除了該小產權房以外,是否還有其他房產可供居住;買方是否僅有一套小產權房可供居住;是否長期生活居住等等,這些因素都是需要買方予以重點考慮,並將實際情況寫入合同的。

小產權房子購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小產權房的購房合同沒有法律效益,不被保護

2023年《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關於歷史遺留問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2023年《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從正確認識「小產權房」問題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堅決查處「小產權房」在建、在售行為等方面,遏制建設與銷售小產權房。

由此可見小產權房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房屋,自然簽訂的交易合同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之後的處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無效的買賣合同,在合同法上,唯一對買方有利的就是「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這一條了。也就是說,無效合同有效處理,一些法院就是這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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