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肯定不會有公司,因為是試用期,在試用的時候肯定要看這個員工到底適不適合這份工作,而且也會雙向考核。就算不發工資也不會觸犯到勞動法。
2樓:春季的風啊
會的,因為在試用期你也是上了班,只不過是因為自己的能力不夠,不能完全地勝任工作被辭退,公司應該給工資。
3樓:肇放淪空野啥壇
會的由於在試用期你也是上了班,只不過是因為本身的能力不敷,不能完全地勝任使命被辭退,公司應該給工資。
4樓:不爽的爽朗菌
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在試用期之內,是沒有工資的。如果超出了試用期,應該按照天數來結算工資。
5樓:happy薛醜醜
是有工資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在試用期內員工是有工資的,幹一天給一天工資。
試用期因能力不足被公司辭退會給工資麼?
6樓:丶幾人甘
您好,通常試用期有保底工資,正常辭退會給你的。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嗎?
7樓:正平天王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請到勞動局舉報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8樓:0沫隨緣
有工資。勞動者付出勞動,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即工資。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試用期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限。
第二十五條第(一)點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9樓:泉勝奇蹟
不合理。當初你入職時,經理所描述的考核期為7天,如今你被辭退,應按當初約定執行。就算試用期真改成了20天,也應該即日執行,從現在開始新進來的員工按20天進行考核,不應在這之前的新員工也算進去。
如果你要和他們對峙的話,可以用以下話術——
你對經理說:「經理,假如我今天買了你一個東西,值1000塊錢,我先用著,一年之後再給你錢,一年後這東西只值500塊了,那你說我是給你1000還是給你500?」
1、給1000。你答:「好,既然你明白這個道理,那我的工資,你認為應該怎麼執行?」
2、給500。你答:「好,那麻煩經理您現在給我提供一件咱公司生產的產品,我先用著,以後再給你錢。
人有試用期,產品應該也可以有試用期。到時候產品降價以後,我根據自己合不合適再決定怎麼給錢。你覺著這樣可以嗎?
」3、這種回答最有可能,他聽出了你的意思,所以說:「這是兩碼事。」你就要以專業的角度以及心理學的角度回答他,這段回答非常重要——
你說:「好。那我說一個一碼事的。
11天的工資對我來說不是什麼大事情,拿不到也無所謂。我非常想知道的是,如果以後有一個新員工幹了21天,公司不想給他工資,是不是會把考核期再延長到25天?公司怎麼合適就怎麼改,確實是個很好的策略,但似乎並沒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以及人事考核制度,以及與咱公司的規模以及形象不輔。
經理,我知道,你並不是公司的董事長,所以說白了你也是給別人打工。今天老總能想出這樣的方式讓你對付我,明天老總就有可能用其它的方式對付你。因為公司是用私心管理的,而不是用制度和信譽管理的。
所以我希望你自己也考慮一下自己的未來。如果公司想通過這11天的工資炒作一把的話,我很樂意配合,明天我就會聯絡勞動局的人來咱公司審查……」
這段話,你能夠讓經理感受到你是個很懂企業管理制度、法律以及是個很專業、認真的人。你千萬不要考慮對方的情面,而把自己的身價降低了,因為商業合作就是這樣。
這段話說出來,運氣好的話或許會直接把工資要回來。如果要不回來的話也就算了,因為一開始你並沒有和對方簽訂任何合同,沒有依據是很難追回的。如果你一定要拿回來的話,你可以準備一支錄音筆,去找經理再談一次,當面讓他承認當初是不是承諾考核期是7天?
如果他承認了,就錄下來了,當作一個證據吧。真要不回來也無所謂,11天的工資也不會太多,當作一個教訓吧,下次試用期都要籤合同。
10樓:風間鈴
不合理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不管幾天。
而且辭退是需要提前通知,否則要再給補貼的。
最好快點到勞動部門去申述,拖久了誰都沒有辦法了。
11樓:傳說中的過來人
我國的法律並不存在所謂的試用期,只要工作了就算沒有書面合同也屬於有勞動關係。公司是月薪制度,所以可是視為最短的合同期為一個月。
而它在你未達到一個月的情況下將你辭退,正常情況下應該給你這個月所工作時間的雙份工職。
你所需要的就是對你工作時間的證明。
比如公司的出勤記錄應該都有保留。
還有辭退時對你的一些書面表達之類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不合理,應該可以拿的。
13樓:王朱文武
有倒是有,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但是就看你能不能拿到了。你既無合同也無協議,連證明你在**工作過都困難。
要拿到錢,很困難。以後就要注意了,不管是不是正式聘用,試用也要籤合同。
14樓:小小軀軀
規定的改變不適用於改變前發生的事件。別說公司規定了,法律都是這樣。
我好想看看最後是什麼結果。
試用期差一天被公司辭退有工資嗎
15樓:律臨郝麗君律師
應當支付工資。有上班即可獲得相應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內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說了試用期沒有工資,那麼試用期他說你不合格就沒有工資,所以這三天你沒有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規定,應該有工資,但是可以適當降低,如果不給你,你可以去告她,到時候她要加倍補給你,就看你有沒有精力跟她耗了,赫赫。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給你工資的,好多地方都這樣。
試用期辭退工資問題,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應該怎麼結算?
工資的發放時間應該按照單位檔案的規定執行,但辭退職工的工資應在辭退時結清,否則應支付賠償金。這主要是看你那裡勞動仲裁部門的態度了。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如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
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被辭退
大家回答很零碎 雖然有的也有那麼一點道理 我就自己的經驗來說一下,一 辭退你 說你表現不好 這是正常的,但是按照規定 新勞動法裡的說明 你入公司第一個月開始 就要為你繳納保險了,你沒有找到記錄 這個不能證明,但是最起碼你簽訂合同的時候 對方人事應問你要 了,身份證之類的吧,再說辦理好保險後一個月就該...
試用期被解僱,試用期被辭退
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試用期內的錄用和被錄用都是雙向選擇的,不需要很放得上桌面的理由。可能你是個很守紀律工作也很認真勤勉的,但公司認為不是而不錄用你,這就是選擇。同理,如果你認為公司沒有給予你的勞動正確的評價,你也可以辭職。這就是雙向選擇。這就是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勞動法只是約束違法的行為 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