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試用期遲到店長說明天你不用來上班了

時間 2021-06-02 06:06:17

1樓:韓飛律師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籤: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

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毛病 但是有點武斷 是要看個人情況的

3樓:勤奮的野薔薇花

偶爾遲到不應成為被辭職的理由,您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

勞動法問題:如果在試用期,被公司突然告知,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這情況可以得到補償嗎,該怎麼去維權

4樓:法我同行

法律規定,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一般情況,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算違法。當然,如果你非常認真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能解除合同,否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行為依然是違法的。

但往往勞動者是弱勢一方,很難勝訴。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樓:

這種情況顯然違法,它只能說你後天不用來上班了……但試用期解聘是不用補償你的。

想維權?就多去工作一天唄。

但你是在試用期嗎?你的勞動合同是怎麼說的?若沒有勞動合同,則你的情形就要雙倍薪水,且有補償可得哦

6樓:茶客

試用期內被退,較真的意義不大。經濟補償是肯定沒有的。

7樓:三可散人

不能,應當接受公司決定。

8樓:

可以,因為試用期也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前幾天我應聘了家服裝店今天試用期第二天晚上店長打**說明天我不用去了,可是這兩天我就算是試用期我也

9樓:揚波集團

那就是這老闆黑心鬼。就想招人白乾活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付你兩天工資;這世界從來不是老闆說啥就是啥的,更不可能適應期不過不給錢的荒謬說法,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無視國家法律,隨心所欲,擾亂社會風氣,完全可以去投訴他。維護好自己的權利,黑心老闆其實只是紙老虎!

11樓:水瓶心雨夜

證明這個老闆有問題,員工都說她不好

職場新人,前兩天突然被辭退,說明天不用來上班了。

12樓:六和尚

很明顯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違法解除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野馬幫何莫

你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你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老闆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等我通知,好好想想是什麼意思

14樓:

可能有新任務交給你,或者就是辭退你,不過要結合你自己的實際情況才能判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直不通知你,直到你自動辭職

16樓:

如果店長是個二十多歲的男性,店裡只需留一個女性,而兩個女性的實力不相上下,他就會留下跟他性格相投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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