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朱俠
是不是正規公司啊,小攤子不好做,如果是我他不發工資,他就別想開門
剛進一個公司做了幾天就簽了一年的合同,簽完合同之後兩三天就被炒魷魚,理由是說我不適合做這份工作,有 20
2樓:ws聲
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是什麼?是否因為下列原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其他勞動者個人原因(例如:違紀、造成重大損失、刑事犯罪等)。
如果是,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你只能乖乖的走。
如果不是,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向公司要,不給你就說你去勞動仲裁告公司。
3樓:
炒魷魚到是可以的
合同訂立時一年,那麼最多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不然就是違反了勞動法
但是你這個只做了幾天,因為是在試用期內,那麼是可以利用不適合工作為理由解除合同的。只是你可以要求具體說明,有哪方面 做的不到位
4樓:
試用期之內,用人單位是可以炒人的,但是要把你上班那幾天工資給你
我在店裡打工試用期三天,我幹了四天,感覺這份工作不適合,不幹了,老闆不給工資合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試期內可以隨時辭工,但在試用期的勞動報酬必須按約定支付;沒有約定(或對方不承認),按當地同工種平均水平支付。向當地勞動保障大隊投訴吧。
6樓:劉備無中7仁過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一天就要給一天工資。
7樓:風雨彩虹
那要看聘用時怎麼講了,如果是講試用期沒有工資,你接受了,那是自願的
8樓:相約戲曲
合理的,試用期剛結束,你主動辭職
9樓:徐先生
1、不合理,上了班就要給工資。
10樓:敏而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您好,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說是試用期七天,已經上了六天的班,沒有簽訂合同。經理說我不適合這份工作
1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無故辭退勞動者,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能證明該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不需要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
既然公司用了你幾天,當然應該支付工資。經理說你不適合這份工作,就讓他給你把這幾天的工資結算了,另外找份工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及時結算工資,就讓用人單位給你打一張欠條,要求註明那天支付工資。
解除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註明試用期。口頭協議的試用期並不受法律保護,員工可以以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為由直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但是你工作時間只有6天,應該是按公司制度的
工作三個月,老闆說我不適合做這份工作怎麼辦?
14樓:你來我往大家談
你現在只有三個月的工作經驗,其他用人公司會想你是被試用期過後辭退的,就會懷疑你的能力,我建議,現忍一下,繼續做,老闆有沒有說你不行,你繼續留下來再試試看,反思一下自己工作中有哪些紕漏,改正一下,積累點工作經驗再一邊做一邊找工作,然後再炒老闆的魷魚。這樣比較好些,你認為呢?一般有一年的工作經驗會比無經驗的好找工作的。
15樓:倪大爺的
如果你覺得這個公司有潛力,而你也喜歡這份工作,就留下來,反之,想去見識更多的,就離開。但是你現在是學習的時候,不建議你頻繁跳槽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工作並不是適應企業,而是必須適應老闆,既然老闆說你不適合做財務,你又何必再留下來那,想鍛鍊自己可以重新選擇,你是要希望你做還是你也可以做那?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實習工資是多少啊?
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被辭退
大家回答很零碎 雖然有的也有那麼一點道理 我就自己的經驗來說一下,一 辭退你 說你表現不好 這是正常的,但是按照規定 新勞動法裡的說明 你入公司第一個月開始 就要為你繳納保險了,你沒有找到記錄 這個不能證明,但是最起碼你簽訂合同的時候 對方人事應問你要 了,身份證之類的吧,再說辦理好保險後一個月就該...
試用期被辭退,請假三天老闆說試用期沒有假期,正式上班才有4天假期這樣子合理嗎
任何老闆都不願要沒有時間觀念的員工,在試用期就請假,表現出你對這份工作不夠認真的態度,辭退你很正常。正常上班每月4天假,就是有雙休日,企業也非常合理!員工試用期內,十一之後被無故辭退,假期內有工資嗎 上圩農場主 試用期員工是有工資的,上一天班算一天,用底薪 21.75天 80 上班天數,你自己算一下...
試用期被解僱,試用期被辭退
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試用期內的錄用和被錄用都是雙向選擇的,不需要很放得上桌面的理由。可能你是個很守紀律工作也很認真勤勉的,但公司認為不是而不錄用你,這就是選擇。同理,如果你認為公司沒有給予你的勞動正確的評價,你也可以辭職。這就是雙向選擇。這就是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勞動法只是約束違法的行為 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