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絆你一生
謝先生是某外資軟體設計公司的員工,主要負責一些程式的開發工作。公司名義上實行的是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作制,但實際上由於行業的特殊性和整個企業的文化因素,幾乎公司所有的員工都會主動加班,這樣的加班並沒有成文的規定或領導硬性的要求,但是往往沒有人會準時離開公司,而且每天加班都要兩三個小時,這樣的加班公司是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的。對於原來供職於國有企業的謝先生來說,這樣的加班讓他感到非常苦惱,在堅持了將近一年之後,謝先生覺得實在難以忍受,於是單方提出解除合同 ,同時要求單位補發一年來的加班工資。
公司隨即拒絕了謝先生關於補發加班工資的要求。公司認為,謝先生離職可以,但是公司不應承擔加班費,理由有兩點:第一,公司並沒有要求員工加班,員工的所有加班行為是出於自願而非公司的安排,第二,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員工加班需經領導審批,未經領導審批的加班行為不作為加班處理。
謝先生對公司的說法表示異議,雙方於是發生爭議。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的,其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2樓:王倩
隨著外資企業在國內的快速發展,外資企業的一些所謂企業文化被國內企業吸收和認可。包括自願加班等在內的做法往往並不會遭到所有員工的反對和抵制,當然,這其中有社會整體就業形勢的影響,但由於其非強迫工作的特性,使得自願加班區別於單位安排的加班行為而不再需要支付加班費,像案例中謝先生所談的情況就屬於這種自願加班。此外,我們注意到謝先生所在公司實行了加班審批制度。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
3樓:以心
員工自願加班經用人單位同意的應當支付加班費,未經同意的可以拒付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同意,加班由用人單位安排。法律保護勞動者休息權,對 加班進行限制。
因此,員工自願加班,經用人單位同意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未經用人單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應當對加班建立審批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4樓:馬克亓
平時我們工作的時候,會遇到有打工者問,我平時下班後又在公司裡工作了一段時間,還有各種考勤記錄,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在勞動法裡有明確的規定,我給大家說下,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自願加班員工能獲得加班工資嗎
5樓:姜超
自願加班沒有加班費。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蔽陪好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巨集鉛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工作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
【法律依據】亂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自願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6樓:唐玉娟
如果不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加班,那麼自願加班就是沒有加班費的。用人單位不可以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然而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每月工作時間是多長。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每月工作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另外,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加班費如何計算。
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加班費應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如果因特別需要,確實需要員工進行加班,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鬧畢付員工加班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三、員工拒絕加班是否算曠工。
員工拒絕加班不算曠工。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液脊芹付加班費。
如果職工拒絕加班的,也不應該按曠工處理。曠工,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野肢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加班。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自願的加班是不是就不會給加班費
7樓:姜超
自願加班不給加班費。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或衝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譽緩勞動者身體健康衫虛殲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自願加班算不算加班?會給加班費嗎?
8樓:愛唱的英侃
自願加班,當然不算加班了,這是員工自己的個人行為,不是公司強制加班,所以公司是不會給加班費的。很多人為了將自己的工作完成,他們就會自願去加班,可是我覺得自願加班這個行為,偶爾一兩次可以,沒有必要天天去自願加班,我們可以提公升一下自己的工作狀態,讓自己的工作效率變得更快,這襲信樣我們在下班之前就可以將工作完成,也就沒有必要去加班,這樣自己也不會那麼累。
現在很多公司,自願加班已經成為了風氣,不加班反而成為了另類,我是乙個特別不喜歡加班的人,所以對於自願加班我從來不會去做,我會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努力提公升自己的工作效率,這樣在下班之前工作才能順利完成,下班後,我也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我覺得人們在職場當中工作,應該為自己的將來考慮一下,不要總是想著去加班,因為有的時候,自願加班沒有任何的用處,那樣只會讓自己變得更累,而且也得不到老闆的重視,加班要有一些小心思,要讓自己老闆看到,這樣老闆才會覺得你是乙個很努力的人,會更加的重視你,在開鏈粗工資的時候,老闆也會給你一些獎金。
我覺得加班這個東西,沒有必要天天去加班,因為有的時候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你就算付出再多時間,也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大家在選擇加班的時候,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加班拍喚輪值不值得,有沒有回報?如果總是自己自願去加班,那你只會變得更累,時間久了工作效率也會有所下降,工作狀態也不是很好,所以大家一定要為自己的將來著想,要做對自己有用的東西,不要做那些無謂的付出。
9樓:劉心安兒
不算,不會給加班費的,是因為公司沒有強制加班,自願加班,公司一般都不會予以相應的獎勵。
10樓:happy薛醜醜
自願加班不算加班,因為自願加班是自己的工作沒有做完,所以加班是不會給加班費的。
11樓:小李美死了
算的,只要是在規定工作時間外的上班都算加班,會給加班費的,但是具體多少需要單位是怎麼規定的。
未經批准自願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員工自願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費嗎
泣精斂靈陽 不能。根據 勞動法 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 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你好,不行的...
如何看待那些總是自願加班的人
加班是企業文化造就的,到了下班時候以後,沒有人回家,尤其是高層,這樣其實很不好,給大家造成心理壓力,覺得領導還沒走,自己就不走,時間長了工作效率會收到影響,比如執行朝九晚九制度的企業,會有很多員工將本來白天可以做好的事情拖到下班之後再做,這樣會養成不好的工作習慣,對個人發展和企業發展都不利。個人理解...
想讓下屬自願自覺地加班完成任務,應該怎麼辦呢?
應該加大員工的福利,如果員工加班的話,會有一定的工資提高,也可以讓員工在年底的時候獲得獎金,就可以讓員工自主的加班。首先就是可以給予他們加班費用,而且也可以提高相應的福利和政策,比如說加完班之後管晚飯或者是送他們回家。我認為你應該制定乙個加班的政策,應該進行加班補貼,讓員工覺得付出有回報,這樣員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