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廠工資壓月的,廠裡面到過年只給工人發月工資回家,自動離職還要扣30工資,這個廠符合勞動法嗎

時間 2022-09-27 03:35:1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勞動法,拖欠工資,你可以在當地仲裁委員會起訴它,並要求:

1、將壓你的錢如數歸還;

2、因為公司違法,要求仲裁委強制解除你和它的勞動關係,並罰他賠償工資給你,賠償發放按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你在那做了不到半年的賠償1個月,做了1年賠償2個月,做了2年賠償4個月,做了3年賠償6個月,做了4年賠償8個月.....以此類推。

3、自動離職必須如數發放工資全額。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抱***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公司無任何權利扣款工人的工資。

勞動法對自動離職有什麼明文規定?自離後不發上個月工資是否合理?

4樓:禿毛刷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根據勞動部第[1994]489號檔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第11、第18條相關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員工被剋扣的工資並足額支付全部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不發給員工的工資的。

自動離職給工資麼?比如三薪之類的給嗎? 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二月份底薪1700加提成,過年7天有三薪 50

5樓:王浩律師

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無須補償,但應發的勞動報酬必須支付,用人單位無權扣發。

所以,應該發你的工資還是要照發,如果拒絕支付,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

工資是肯定少不了的!只不過你沒有提前1個月申請離職,肯定要扣掉一些而已。

7樓:肖

你就九號再辭職啊,該你的勞動所得,一份都沒理由少你的

廠裡壓月工資了是辭職還是怎麼辦,廠裡壓五個月工資了是辭職還是怎麼辦?

如果我要是回答這個問題,若是工廠壓五個月沒發工資,那麼在此時就不要在考慮了,完全證明這個工廠生產效益不好,所導致給工人發放不了工資了。那麼你可以選擇離開,可以去選擇別的單位,或者乾點別的行業,不要這裡繼續在幹下去了。因為在每個家庭中都需要生活 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給愛人和孩子帶來幸福。建議再堅持堅持,首...

廠裡到月不發工資怎麼辦,廠裡不發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

我辭職到期拉,廠裡要壓我一個月的工資,(進廠的時候說過)現在我要結清工資合理嗎?

根據勞動法,這個是絕對違法的。但是如果你想一想當時進廠的時候有沒有簽過相關的協議,如果你簽訂了的話,就稍微有點麻煩,因為可能雙方規定的合同上會涉及到你如果辭職就自動放棄一個月工資之類的條款。但是不管怎樣我還是建議你自己去爭取,畢竟按照勞動法這個是完全不合法也不道德的。朋友 任何一個用人單位都不能壓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