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除了培訓費和競業限制條款以外,單位不能收取任何所謂的違約金。但是需要提醒你的是,你如果擅自離職,你的戶口問題,社保公積金問題,單位很可能會給你設定障礙,使你無法順利辦理離職手續,無法繼續在新單位辦理社保和公積金,將來會影響你的個人利益,譬如身份證更換,結婚證辦理,生育指標辦理等等,等等。除非單位違法行事,迫使你非走不行,最好不要輕易違約。
望你三思而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對你委託了第三方的培訓,簽了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在服務期未滿時你提出辭職,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沒有對你委託第三方培訓,則單位要你承擔違約金不合法。
3樓:小川法律小屋
不合法,違約金的事項也不合法,單位不能夠以離職要求你賠償違約金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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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於你沒有書面合同,你與公司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具備事實勞動關係,是維護你合法權利的關鍵 2 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
關於勞動合同的東西,關於勞動合同解除與公司物品歸還
1 如果明確是 勞動合同 朋友又是大三在校生,哪麼不構成違約,因為大三在校學生不是勞動法約束的主體,本合同無效,但如果你對企業造成實質的損失,將按照 民法 承擔民事責任 你都沒有去工作也就談不上對企業的造成的實質損失 2 資訊是洩露了,你也沒有辦法,但如果你能證明這家單位或中介公司利用你的個人資訊做...
用工單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以書面形式自動離職的責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參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