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子胤
勞動仲裁首先提供《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記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必須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比如銀行流水、社保繳納憑證等,另外還需要提供工資和工作時間的證明,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等等;如果有些證據必須用人單位提供,比如考勤記錄、工資發放名冊等等,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不利後果。如果已經有很多員工遭遇到此類問題,聯絡多些人一起去進行仲裁
證據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2樓:縱榮花暴俏
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它是仲裁機構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正確處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利**。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徵:
(1)客觀性。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仲裁案件爭議的焦點,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誰是誰非,誰應承擔民事責任,都不能靠主觀臆斷,而只能經過調查研究,從客觀實際來推斷。
(2)關聯性。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待證事實有內在和必然的聯絡。仲裁實踐中,仲裁庭會收到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據。
即使這些證據都是事實,各個證據與案件的聯絡程度也有不同,有的可能與爭議的性質和內容無關。只有那些與案件有內在和必然聯絡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那些與案件無內在和必然聯絡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的收集和提**當依照法定程式。證據的合法性包括:
①某些證據具有法律規定的許可性。對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不能成立,如技合同法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等。
在仲裁中要證明該種法律行為的成立,就應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證明。②證據必須由當事人依法提供和仲裁庭依法定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核實。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即使是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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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這樣的錄音證據有法律效力嗎?
3樓:哈哈親愛的
勞動仲裁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質證。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是否在辭職後錄製的,並不影響錄音的有效性。如果錄音中的表述不清,或與你的主張、證據存在相互矛盾的部分,才是無效的。
如果仲裁不認,就繼續到法院起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錄音證據在法律上成為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採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將可以重現案件原始聲響、形象的錄音錄影資料和儲存於電子計算機的有關資料及其他科技裝置提供的資訊,用來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
認定視聽資料是否具有效力,並作為證據使用,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
一、視聽資料的合法性。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從採證行為本身判斷是否合法,要求採集的視聽資料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二是從採集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進行判斷,出於合法目的設定的錄音錄影形成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三是從採集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進行判斷,不具有危害性獲取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
二、視聽資料的真實性。審判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於對方提供的視聽資料並不完全認可。因此對視聽資料需要查明採集證據當時的時間、地點、在場人、背景,並聯系錄音錄影的前前後後和其他證據綜合考慮,運用邏輯方法,確定有優勢的證據,最終認定事實。
當事人對於視聽資料真實性存有異議,需要提醒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方法甄別真假,並且告知當事人不申請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三、視聽資料的證明力。證據存在某些瑕疵和弱點,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補強證據價值,才可作為定案依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其真實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此就全部否認其作為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而要通過全部證據的綜合審定,補強視聽資料的證明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實現實體正義。
在視聽資料為單一證據的情況下,有必要提示當事人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6樓:精藝勞務派遣
錄音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在法院作為證據予以採信時,涉及到一個證明力的問題。錄音資料一般證明力比較低,甚至不會被當作證據採信。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錄音能確認某些事實,也是有效的
縱橫法律網 管東平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不服裁決,應依法起訴
9樓:小李飛蠅
法律效力是有的,但是採納不採納和證明力的高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對仲裁不服可以起訴
關於勞動仲裁中的證據作假,是否有相應法律規定? 20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用,司法鑑定都出報告說假的,仲裁還是不支援,這年頭關係才是硬道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簽定勞動合同。不籤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雙倍工資。在上述的是硬性,其他的一切可以忽略。
仲裁的話,等待結果吧,如果他門造假,將會得到更大的處罰!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的遭遇一樣,我也想知道。一起等
仲裁**前,一方律師要求檢視對方證據,可以麼?有什麼法律依據麼?
13樓:
看是什麼仲裁了吧。
如果普通勞動關係的仲裁,在提交證據給仲裁庭的時候都是兩份的,其中一份是給申請仲裁方的。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減少仲裁庭**的時間,提高工作仲裁效率。
用人單位為逃脫勞動仲裁偽造證據觸犯什麼法律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定是偽造證據(有足夠證據證明),然後,報警啊!!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在訴訟活動中,唆使、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偽造證據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物件則是當事人。偽造證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偽造證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偽造證據罪。刑法307條:犯偽造證據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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