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解除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滿一年,需要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不滿六個月,按半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兩個月工資。
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侷限於此
未按照合同執行時間違約 可以補償
勞動法對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相應規定 簽訂三次為終身永久合同 如果原僱傭合同內有相應條款說明 沒有補償。
辭退有書面說明原因 當事人認為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致電公司hr
3樓:律雲服務
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退一步講,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補償,如果是合同到期辭退是沒有補償的。
5樓:路透社哦
沒有,因為是正常履行合同
我在公司連續工作了8年,合同一年一簽,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公司辭退我,請問該如何賠償
6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工作年限補償8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另外,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4條,單位應該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沒簽訂,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糖醋金槍魚
合同到期了就沒有補償。
9樓:書生之見是我
公司應該賠償8個月工資
在公司做了一年半,簽了3年的合同,合同期未到期被公司無故辭退,可以得到怎樣的補償?
10樓:職
公司為什麼辭退你?應該多想想這個問題,比你想要幾個補償金重要的多。想清楚這個問題,在以後的工作崗位,我們就可以規避這些問題。加油吧! 來自職q使用者:高先生
是真的無故辭退就可以根據勞動法獲得相應補償 來自職q使用者:彭女士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簽了三年合同到期,後續籤三年,現在已過了一年。如果公司要辭退我,按法律規定一年賠償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如果公司辭退你,你同意並接受,可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你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無理由辭退你,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8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做過人事,深深明白其中的貓膩。一般的情況是,領導刁難你,給你佈置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讓你苦悶,直到你自離,一般的正常辭退都會有多一個月工資,雖
我勞動合同簽訂三年,工作一年後公司要辭退我,如何賠償?
13樓: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雙倍賠償。工作滿一年應該補償給你兩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沒有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1.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且按雙倍標準賠償
2.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15樓:
最有力的是公司沒給你交社保,你可以要一年的工資不給就到勞動局告他。交社會了,最多拿三個月工資的補償!
16樓:大豐來客
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的工齡補償(按辭退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另外,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再補發一個月工資給你,其他沒有補償。只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雙倍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17樓:對乙醯氨基酚
1、公司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絕辭退,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支付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公司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解除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勞動者的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而解除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9、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
1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1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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