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提前按規定通知單位辭職就可以,保留好勞動合同,免得有勞動糾紛時會用到單位沒違法用工情況,試用期提前三天,合同期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辭職就可以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隨時通知單位辭職《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倫千邇
合同上面寫著很清楚,應該會扣你工資的
公司跟我簽了兩年合同,現在合同沒到期要辭退我,我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3樓:南方飛虹
公司單方面解約需看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做相應的賠償,一般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
4樓:陀學海宜乃
無故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按經濟補償金的2倍標準作為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應該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工資為300%可以
5樓:談律師
您好,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應當賠償您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按一個月計算)。如果合同即將到期,而公司不予您續簽合同,那應該支付您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訴,未解決可起訴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我在一家美容院學習美容,簽了兩年的合同,現在我不想在這家美容院上班了,合同上說如果做不到兩年就得賠
8樓:匿名使用者
可笑,合同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出解約,又不是簽了賣身契。沒事看看勞動法,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讓你必須履行.放心吧,我是世界500強的講師,全世界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事。
沒事的。有事打勞動局**.請勞動部門仲裁.
放心吧沒事的,謝謝請採納!
9樓:為誰瘋狂
如果違約需交納違約金,是否違約仍需個人斟酌
10樓:伸手抓一把陽光
需在30天前,書面通知甲方,30天后無論甲方同意與否,你們的合同都可解除。
11樓:星1星
如果去別處能有更好的前途,就該抓住機會。如果沒有把握,還是算了
12樓:七分醒
你現在在那幹多長時間了?工資一月多少?
13樓:f飛越天空
呵呵,他們這是在忽悠你,法律上沒這條。儘管走吧
14樓:
你天天失誤,得罪顧客,讓老闆趕你走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又不是和他籤商業合同
16樓:tel淺夏「小窩
我也是做美容的,你在哪啊?
在一家公司實習完,去另一家公司上班,還需要實習嗎
試用期 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實習 在實踐中學習。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之後,自己的所學應用在實際工作中,看是否能夠達到用人單位的崗位要求。一般來講,如果不是另一家公司的領導挖人而是你自己跳槽,應該會有...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月,沒有籤勞動合同,我辭職後一
安小姐的夏天 1 最簡單的方法是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 上述兩種方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突然把我辭退,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買保險
文開齊律師團隊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4年多,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開除 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