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4年多,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可能比較麻煩,看有沒有工資卡啥的,申請仲裁
我在一單位工作4年了,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交保險,現在公司辭退我,我應怎麼向公司要求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告公司無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應該在30天內簽訂
4年了還沒有籤屬於公司違法
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償你4年的雙倍工資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建議你多看一下勞動法:這樣自己的把握也多一點;希望以上能幫助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縱橫法律網-黑龍江鼎譽律師事務所-張仁東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貌似沒有辦法要求賠償啊
6樓:
可以(1)勞動監察舉報!
(2)申請勞動仲裁!
(3) 法院直接起訴!
我在私企已經工作4年,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上保險,我在如果公司現在辭退我,我已經應該怎麼辦?
7樓:齊大狀
準備好能夠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資料就可以了,像工作記錄之類的東西,最好有公司蓋的公章或者公司要辭退你的話,要他們給個辭退書。如果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費、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雙倍工資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工資就以你實際領到的為準。
8樓:夢翔
你到當地社保局監察大隊投訴試試。
9樓:
合同都沒簽,法律保護不了你的權益吧?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月,現在公司裁員將我辭退,我該如何向公司索賠?公司應該如何賠償呢
1 4.5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 解除合同 則按上述雙倍標準賠償 即9個月工資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假設是本月裁員,而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可獲5.5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如公司有提前一個月通知,...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月試用期約定月公司沒有跟我籤合同現在我要辭職他不給我結工資我該如何做
可以勞動局投訴.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不就要每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你除了可以有那實際工作的工資之外,還會有實際工作工資的一倍。還有,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工作如果未到半年可以請求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半年以上的,可以請求一年。還有,可以查下公司有沒幫...
表達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的詩有哪些
現成的恐怕不多,不如你自創一首,或者改編一首不是更有趣味,更有心意。 防火狼 十年之前 我不認識你 你不屬於我 我們還是一樣 陪在一個陌生人左右 走過漸漸熟悉的街頭 十年之後 我們是朋友 還可以問候 只是那種溫柔 再也找不到擁抱的理由 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 懷抱既然不能逗留 何不在離開的時候 一邊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