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一年 辭職辭了月 然後自離了半月公司

時間 2021-05-04 11:10:37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在新市古鎮跳華爾茲的張郃

又不是重要崗位,能告你啥?最多扣扣獎金什麼的唄

因急事離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

3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有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1.你以前遞交的辭職報告的原件或者影印件,上面的日期要清楚.

2.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申請勞動仲裁(或打12333投宿你們酒店)他們可以在收到申請的60天之內給你做出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你的勞動合同要拿在手,一定要先仲裁然後才可以去起訴的,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講證據.

4.證據的收集:勞動合同的原件;工資條;你的考勤記錄明細表(這個你現在可能拿不到了);以前發放工資的證明;

你說你壓了二十天的押金,這個是一定可以退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的,再說了你現在還是請假的你怕什麼,他們要是開除你要給經濟補償金的(做一年補償一個月),你們酒店收取押金就已經違規了你大可以放心跟他們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這個事情,酒店是開啟門做生意的他不可能因為你幾千塊錢而損失自己的名譽的.

最後教你一招絕的,實在不想麻煩的話就直接打**給電視臺呢,你也說了你們酒店有很多人的工資被拖欠,到時候他們也受益啊.

如果真的是不想在那裡做了就去弄吧,只要是通過合法的途徑我一定支援你.

祝你好運!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就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合同的規定了.

自己提出辭職無須用人單位批准的,30日後就生效了,工資是必須給你的,上一天班就要支付一天工資,你自己要求離職. 在退工原因上屬於辭職,不能得到任何經濟補償,"二十天的壓金(押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按勞動法是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收取勞動者的財物的,(見第84條),你目前要有你遞交離職申請的物證(什麼時候、什麼地點、交給誰的、最好要有書面材料或證人),如果單位說你沒有提過離職,那還真不好解決。

申請仲裁要有勞動合同或協議書、還有你提出辭職的證明,你可以拿到押金和半個月的工資的。

6樓:華律網

如果在試用期間辭職,提前3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如果是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式員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勞動者依法提前通知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單位不批准,勞動者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也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並且通知後用人單位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提前離職的,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期間的工資將受到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律圖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8樓:莊涵桃

有工資,誰說沒有,上一天班就有一天錢,辭職不批可以起訴,自離或辭職不發工資也可以起訴

9樓:我喜歡你的味道

請假離職是不可以的,到時間肯定要回來上班啊,你有定合同嗎?有就不可以了,沒有的話,在一個月前提出辭職批不批都可以走,不給工資你可以去告他。。。

10樓:葉赫那拉聞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辭職要提前30天提出;

2,辭職要

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試用期內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不用面形式.

引用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者臨時決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書面申請並辭職,依公司規定,可能受到處罰

11樓:清風少一

沒有工資,不過可以考慮讓他開除裡...嘿嘿.

我以前在一家公司上班那家是分部我辭職月了本來20號發工資現在都還沒發問那邊那邊也沒有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資應在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辦結支付。如果公司未支付工資可以將你的情況寫成書面的東西,蒐集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 工資條 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同事證言 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錄音錄影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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