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一家私人公司簽了一年合同,昨天隨便找一理由把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3:24:25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私人公司隨便找一理由辭退你,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即每工作一年兩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一個月工資。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2樓:劉永方律師

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途徑可以得到救濟。

首先,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詳細告知具體情況,並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獲得相應賠償,勞動監察部門會與公司協調處理。

其次,可以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相應賠償。

第三,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因為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必須要先進行勞動仲裁。

4樓: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除了以下情況外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算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樓:敏而

可以要求賠償的,可以與單位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去應聘一家公司,公司人員同我籤的合同。但合同卻是一個第三方的。這樣合理嗎?

6樓:聽見幸福花開

這就是傳說中的勞動派遣。

7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你去應聘一家公司,公司人員同你簽訂的合同合同卻是第三方的,這樣當然是不合理的,也是無效的,你們應該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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