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私人公司隨便找一理由辭退你,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即每工作一年兩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一個月工資。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2樓:劉永方律師
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途徑可以得到救濟。
首先,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詳細告知具體情況,並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獲得相應賠償,勞動監察部門會與公司協調處理。
其次,可以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相應賠償。
第三,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因為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必須要先進行勞動仲裁。
4樓: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除了以下情況外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算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樓:敏而
可以要求賠償的,可以與單位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去應聘一家公司,公司人員同我籤的合同。但合同卻是一個第三方的。這樣合理嗎?
6樓:聽見幸福花開
這就是傳說中的勞動派遣。
7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你去應聘一家公司,公司人員同你簽訂的合同合同卻是第三方的,這樣當然是不合理的,也是無效的,你們應該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我同一家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合同裡規定了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在工作幾天之後,我覺得這個崗位不適合我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提前告知,提出申請就能解除勞動合同。 完全個人原因,只需要寫辭職信遞交單位人事 確定其收到你的辭職信 就可以,領導是否簽字與你的辭職沒有關係。試用...
我在一傢俬人企業已經做了兩年多,還有一年多合約才到期,因為老闆和一些私人原因,現在想辭職 可是不批准
要看該私企是否對你做過類似培訓的東西並且花費超過5000,並有發票,如果沒有,那麼他不能要求該違約金,如果對方以此為由剋扣你工資或者扣押你人事關係,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補充下就是你離職的時候 1 沒有非你來做不可的工作,工作順利移交 2 你不知道只有少數人知道的公司機密 3 入職培訓費用不超過500...
我和我老公在一傢俬人餐廳上班,家裡突然有急事要急著趕回去,但是老闆說要走可以工資一分錢都沒有
櫻市子來了 這種事情要多方面考慮。你們是兩個人工作,一下子全走老闆一時半會不好招人,這快到年了,大多都準備回家了。我個人建議,不要跟老闆吵架,好好商量,如果能回去一個人盡量回去一個,留下一人工作,先結算一個人工資。如果非兩人回去,工資打個折扣,少問老闆要點。能私下解決最好私下解決。你就算找勞動局,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