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半,公司都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現在離職。你應要求單位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而不再主張公司補繳社會保險。因為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就是支付雙倍工資。
而雙倍工資實際就是對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給勞動者造成利益損失的補償,同時雙倍工資也大大高於社會保險的額度。如果單位拒絕你就收集開資的銀行卡、開資條、出勤卡等能證明你在本公司工作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申訴一定要抓住單位違法的事實,你所在單位違法的事實就是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依據如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到公司工作已一年半了超過一年,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應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要走就不考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我想說的是,本條前款說的是不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被工資,而後款是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也是雙倍工資,提醒的是你就應該要求單位支付一年半的雙倍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和公司制度有關,像我公司就沒給我們買。如果公司一直有給員工買的,可以提出。不過很多私企,講的是自願原則。這樣就難辦了
3樓:
你沒有欽定合同,這個不可能給你,而且這種保險是公司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前提是如果他在你的工資裡有扣除保險的部分,你是可以要求提出的,但提出的也僅僅是自己交的那部分,你一年半的話也就三千塊錢左右~
4樓:若海若山
「公司未和我們籤合同,且保險也沒買,現在我離職」問題出在這裡, 不會補償,更不要提具體數字
5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麼賠償雙倍工資,要麼補繳社保.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買保險,於是我過年的時候辭職了,但是公司說要提前一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一馨一毅
你好。《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1年以內應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超過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11個月的2倍工資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你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你單位為你補繳社保費和滯納金。
另,各省市出臺的《工資支付條例》和《勞動合同法》都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且不得以任何藉口扣押勞動者工資。你單位的做法明顯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你現在辭職的話,那麼你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額為:你在本單位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1年的,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月工資指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維權:你可以到你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來調解。首先,你需要提供你的勞動關係證明,例如工資單(條)、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或者同事證詞等等,以上這些證據你只需要提供一種就可以證明你的勞動關係,仲裁就會受理。
拿著這些證明到仲裁去拿申請表,填寫後遞交申請,在接到你的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會通知你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受理,那麼會在45日內作出調解或裁決。另,仲裁受理後,是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
希望能幫到你~
補充作答:只要你在你原來那個單位每天平均工作超過4小時,每星期工作超過24小時,那麼你就屬於全日制員工,並不是你所說的零時工。如果你需要證明你跟原來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那麼你需要提供工資單(條)、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或者同事證詞等等證據。
說明白點,就是你應該讓仲裁員最起碼知道你在這個單位工作過,仲裁方面才會受理的。
我在現在單位工作一年多了,公司幫我交了保險卻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我想離職怎麼辦
8樓:代盼盼律師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離職報告並不是法定必經程式;工作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加班費公司應當支付;如果想把辛苦錢要回來,建議走法律程式,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具體事宜請諮詢律師!
9樓:監理師
單位卻讓我按程式辦離職,我沒有籤勞動合同要寫離職報告嗎?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用也沒有支付過給我,我怎麼才能把我的辛苦錢要回來嗎?
你好:你可以按照正常的離職手續辦理離職。離職的你寫成公司不付加班費和簽訂合同;辭職後到社保局申請仲裁。仲裁要求:
1. 未籤合同;從第二個月期雙倍的工資補償;
2. 補發違法的加班費(這一部分的加班記錄需要你自己提供);
3. 工齡補償;工作1年1個月的公司補償。(不足1年的按照超過6個月算1年;不滿6個月算半年處理)。
祝你順利拿到自己的仲裁成果。
10樓:快樂一生
要寫辭職報告,想要加班費,找工會。
我在公司一年多了,進公司的時候沒簽勞動合同,而且公司一直沒給我買保險,我現在要辭職,我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辭職前注意蒐集你在該公司工作過的證據,特別是能證明你入職時間的證據。如果公司沒有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就已經任職的這一年多申請雙倍工資。但仲裁時,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你從何時起在該公司任職,所以在你辭職前,請保留此方面的證據,以便仲裁時用作證據使用。
12樓:在下無法無天
依照勞動法,
1沒簽定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十一個月的工資賠償,2沒買保險的話可以要求他們繳納,
3辭職的話還可以再要求兩個月的工資。
4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維權,保留相關證據,如工資條,來住郵件。
5如果你想要具體的相關條例和法規的話,可以再m我
工作了2年半,公司籤合同卻沒有給我一份,而且公司也沒給我們交保險,現在離職可以追討什麼賠償?
13樓:
沒給交保險,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達州律師劉江
1、您手裡沒有合同,但並不表示您們之間就不屬於勞動合同關係。
2、基於單位沒有為您繳納相應的保險,內賓可以據此解除合同。
3、可以獲得一年一個月的補償金,和要求單位為您補繳納社保以及相應的賠償金。
4、建議協商,不成的話,再到仲裁委裁決即可。
15樓:古龍溥心
關於保險的問題你去勞動局找社保稽核部門,從你離職2年內主張。關於補繳保險的問題仲裁一般不會管。你是什麼時候在單位上班的。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
16樓:
首先把公司相關的有利於你的資料先儲存,並帶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要求公司補回你未買社保的時間段,及合同給你一份。
我在公司做了4年 公司一直沒有和我籤合同 也沒有買社保 保險 現在我要辭工了 我可 5
17樓:婚姻家庭
可主張未籤合同雙倍工資,同時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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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補償金 補償如下
1 要求給11個月雙倍工資支付
2 補交保險
19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公司工作剛滿一年半,我所負責的專案由於各方面原因終止了。老闆本
你這屬於勞動合同內容變更了,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用人單位不應濫用自主用工權,該權利的行使應以不違背法律 法規的規定以及不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前提。用人單位擅自不合理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勞動者有權拒絕,如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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