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公司上班上了12天,我同學上了17天,我們不幹了,老闆說

時間 2022-02-24 10:25:22

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樓:別忘了我叫小羊

我就是上了12天班不幹了,公司說要按勞動合同,企業就這麼規定的,我真的沒法了

如果我在一個公司上班五年了,我不想幹了,可老闆當天晚上不讓我住了怎麼辦,外?

3樓:神奇葩說

現實的社會,現實的老闆,這就是打工經常會遇到的現實問題,你和他只是僱傭關係,別指望老闆們高抬貴手,商人都是無利不起早,你不能為他創造財富了,只能離開了,這事只有打工的明白,只有經歷過才有發言權。

4樓:匿名使用者

離開這樣的老闆也許是幸運的事情。

你的經歷會給其它同事提醒,老闆是什麼樣的人。

以後有機會,肯定會毫不猶豫地離開,企業要做大做強,就要員工有歸屬感,榮譽感,這樣的老闆不會有。

5樓:

這說明你們這個老闆不大氣。不可能做得了大生意。你有沒有完全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全部辦好了的話,去賓館住一夜。這樣簡單又方便。

6樓:

老闆有點小心眼,離開也好,你不是他的員工了,趕你走也沒辦法,找個住宿,走的乾脆果斷,帳一定要結清。

7樓:王士毅

老闆很勢利,讓他結清工資,結清以前不離開宿舍。

8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要趕人了 他覺得既然你不做了 那麼對你好也沒有意思 算了 走唄那就

9樓:柳雍

不可能吧,不相信你說的話,沒有這樣的老闆

10樓:功芮波

老闆說的算,不讓住可以住旅店,反正你也到月底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結清了沒有?給了就離開。

12樓:大蔥

不讓住就回家唄,下著雨也沒什麼關係吧,現在交通挺方便的。

你好,我男朋友2023年在國外的一個公司上班,前幾天被帶走了,說了那個公司被查了,涉嫌詐騙?

13樓:世說新語

只要是不知情,不是核心人員,弄清楚了就可以無罪釋放,因為不知道情和有意為之性質是不同的。取保的話,需要不是核心的人員,核心人員取保是困難的。

14樓:雨杭

這個可以諮詢律師吧?只要不是核心成員,調查清楚了,都能放出來吧?

15樓:暱稱都有人用

在國外上班,又是最底層,而且只是詐騙,你先確定一下你男朋友是被誰帶走吧,如果是被ga機關帶走,要先取得相關法律文書,先確定,然後找個律師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我們也不好說,你可以找侓師去諮詢一下。把事情的緣由說清楚,看看律師是怎麼跟你解釋的?這樣你瞭解的事情或比較清晰一些。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闆說我偷東西,我沒拿,我說你可以找證人說明我拿了,

17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老闆開除人必須有符合相關的規定。你這種情況老闆處理的肯定不合法。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舉報,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月,沒有籤勞動合同,我辭職後一

安小姐的夏天 1 最簡單的方法是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 上述兩種方法...

我今年15歲,上班上了24天,老闆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他說就算髮也就2,3百,當初規定是1月

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

公司停業。還在試用期上班上了兩個月15天可以享受解散費嗎?簽了試用合同

1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