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爭議賠償勞動法和地方工資支付條例不同時,依據哪個

時間 2021-10-22 06:27:22

1樓:創作者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樓:匿名使用者

**時你可以提出修改,但是不一定能得到支援,這個要看仲裁員了。因為是可以得到,不是應當必須,所以裁量權在仲裁員。

你可以去爭取一下。

3樓:匿名使用者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是依據《勞動法》制定的,與勞動法並不衝突。目前依然有效,但是「可以責令其」,而不是「應當責令其」。所以你可以提出申請要求更改為江蘇的條例,仲裁委員會能否支援就不一定了。

因你仲裁標的不大(3個月的加班費),仲裁委員會可能會支援你的請求。

4樓:品茶論股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是依據《勞動法》制定的,與勞動法並不衝突。在江蘇省,可以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為依據進行仲裁

處理勞動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勞動法裡關於賠償補償的幾點疑惑

5樓:

1.未籤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意思是付一配一,等於是再賠付3000元而不是6000元。

2.你的要求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所以你只能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願意陪24個月的,那麼法律也允許。單位不願的你就沒法強求。按照法律規定就是最高11個月的。

3.按照實際的應付工資計算,包括但不僅限於基本工資。

4.適用。在2008.1.1.前入職的,用人單位必須在2008.2.1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應當支付從08.2.1起的雙倍工資。

5.「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比如以經營困難資金緊張為主的這些理由是屬於正當的,但是單位需要有證據證明這個理由。

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支付25%工資的賠償。還有偶爾的疏忽造成延誤發放工資也是正當理由,不需要支付25%工資的賠償。

6.考勤不涉及公司機密。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但是恐怕會受勞動仲裁一年時效的限制。

7.可以。

8.有可能。2023年的可以爭取,但是2023年的恐怕過了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

9.勞動法裡沒有加點的說法,只有加班的說法。加班可以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對於單位設定了合理合法的工作指標(比如使得同崗位90%以上的人能夠正常達標)而勞動者沒有按時完成的情況,單位可以制定這種延時工作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10.加班都要自願的,並且沒有加點的說法,所以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或者調休。你有考勤記錄就不需要再證明這個問題,而是單位需要提供證據反駁你加班的合理性,沒有證據的就算你加班了。

11.如果是以email郵件形式發的,可以作為證據。

12.日誌的說服力很小,除非有單位領導的簽字確認,否則一般不予採信,因為可以後期補寫。

13.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單位就是違法的,加班費是必須要支付的,勞動局還可以進行罰款的行政處罰,但是這個罰款不是給你個人的。

14.應當按照實際工資為準。單位有合同1500的證據,你要拿出3000的證據。

15.有公司印章的修改是有效的,沒有公司印章的修改是無效的。

6樓:韓飛律師

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再支付你3000元/月就行了即雙倍工資的差額!

2、雙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實踐中目前都是如此操作的!(各地仲裁和法院都是如此)

3、錯!是按實際工資計算

4、適用

5、這個就需要具體分析了,至少拖欠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以上

6、可以作為依據,不用擔心!

7、可以

8、可以

9、你哪來這麼多誤導你的朋友,沒有「加點」這個概念!

10、只要加班就要支付加班費

11、證明力不大

12、可以

13、可以要求賠償,相當於沒有支付加班費

14、當然是3000

15、不會

16、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7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所問,綜合答覆以下:

1、2、4: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調入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223號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 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損失:(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因此,沒有期限的規定,但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開始實行的,以前的就不能用此

了。3、14:「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5、1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6、7、10、11、12、補充:以上都能作為證據。

8:可以的。

9:「加點」——是延長工作時間。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是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5:在改的地方加蓋公司印章,是有效的。

處理勞務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勞動法有規定不能罰員工的款麼?

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服勞動者工資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

(2)選擇職業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享有休息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9樓:輕候涵蓄

原則上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符合程式地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據此對內部人員進行經濟扣罰。

如果公司的考勤制度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流程及標準制定,是可以扣罰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另外,全勤獎屬於公司的福利部分,非法律強制發放專案,公司可以進行扣除。

擴充套件資源:

用人單位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要達到生效條件,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內容合法,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其中有關勞動基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及員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準。

程式合法,規章制度要達到生效條件,需經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具體程式: (一)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二)提出方案與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三)公示。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動法關於工傷如何賠償?勞動法工傷怎麼賠償

賠償方法如下 受工傷後需要工傷保險 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賠償,工傷保險 支付 工傷的醫療費用 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五級 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等。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

勞動法賠償問題諮詢,勞動法賠償問題諮詢

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通常情況有 1.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2.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關於勞動法代行工作的問題,中國勞動法關於工作出錯罰款問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的規定,你在公司一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