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不是已經交接清楚了?交房時你、原房東、房客三方籤個協議,三月後房客搬走,你付他半個月租金。說好協議房客就不好賴了,耍賴的話走法律途徑告他。
如果你與原房東已經交接清楚而他又留了個房客的難題給你就確實不好辦了,只有你和房客商量看他願不願意搬了。
2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買房時,是否帶租約一起買賣的?,若是沒有帶租約,此問題應該由業主解決的,其次是你們買賣時付款方式應該有部分尾款的用於結清前業主所欠的水電費用的,等交房後在支付尾款嘛!若是帶租約就在交樓當天約三方籤分協議讓租客簽字確認,三個月後搬走,若是不搬你直接可以將其趕走的!
我是房東,我有一套房子出租出去的,合同籤的一年,現在才半年。現在我想收回房子,請問我需要賠違約金嗎
4樓:誠實守信民法人
你這bai個租賃合同應該du是有點瑕疵的
,租賃zhi合簽訂的租賃期限是一年,
dao但是後面的條款版又提到權要續租的話就要提前通知你,這裡就有個問題了,即是租賃期限的爭議,到底是一年還是一季度?如果租賃期限是一年的話,那麼他滿了一季度即使沒有通知你,但他的租賃期限還沒滿,是可以繼續租賃的。 至於違約金的問題,雖然合同上面沒有違約條款,但依法律規定,還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至於違約責任的承擔,看你們如何協商了,在沒有約定具體賠償標準的情況下,對方要喊你賠償違約金的話是要證明因為你的違約而有損失 。
5樓:冷氏絕傲
需要,不過呢你們也可以選擇私下解決,這樣雙方協商一下或許你可以少賠償一點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籤合同啦,必須得賠付啊!
7樓:酸心的女孩
簽了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我是房東我租給別人一套房子合同是一年,支付方式是半年,我想收回
8樓:董小姐一人一份酸菜魚
這件事情你不在理的,看一下合同上有沒有違約金之類的,如果有的話,就只能補給你人家了,不過除了合同上面的,其他的錢你不需要掏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你就要旅行,本身你是違約的,這玩意需要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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