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質是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10-14 20:36:38

1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不變,所有者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以合約的形勢出讓給另一方經營管理,合約期限屆滿,受讓方應當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歸還所有權者。

劃撥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劃撥給另一方所有,這就意味著原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撥給另一方後,已經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性質為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是花錢買來的;劃撥是沒花錢由國家直接撥給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點說:出讓就是你租賃的國家的土地,國家給你一個期限讓你使用,如果在期限內,國家想收回你的土地,你有2個選擇:1.

和國家協商,補償你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2.不願意讓國家收回,繼續使用;

劃撥就是一般指公益事業性質的才能享受劃撥,一般是免費使用的,沒有期限,但是,當國家收回土地時,你就要無條件的讓出該宗土地,國家會補償給你地上附著物的費用,土地費用不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不同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而已:

劃撥建設用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用地單位交納土地拆遷補償以後,免費(不收取土地出讓金)將土地交給其使用的方式。

而出讓一般是建設用地協議出讓的簡稱,是指國土部門直接與用地方商定土地出讓金後,將土地交給其使用的方式。

定義背得不大清楚了,基本一是這個意思。

簡單說劃撥不交土地出讓金,協議要交。

現在經營性房地產開發中已經很少見到劃撥和出讓了,基本上都是招拍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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