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翁凱唱昔麗
1.公司在你休養期間應該支付給你全額工資的,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資,而不是所謂的病假工資。
這部分錢是由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支付給你的。
2.等你休養好以後,可以向勞動局工傷部門申請傷殘鑑定,拿出鑑定結果後,讓公司給你申請報銷醫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既然是骨折,如果沒有內固定手術應該最少是十級傷殘。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中心投訴,要求公司支付以下費用:
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實際工資補齊),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2樓:蹇力行裴禎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
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專案與此有關。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指定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工傷保險條例》對**期工資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樓:段燁於梅
當然是不合法了,工傷應該按工傷處理,工傷工資是全部都要給的,另還有伙食和營養補助。深圳是每人每人70元,如果有家人最少也要補助家人生產70元。而病假只有部分工資,單位這樣做是極不合法,也違返了當地規定,可以仲裁解決。
4樓:圭茜茜常墨
公司的做法很過分
你現在先到勞動局、
問一下,工傷的認定是否已經確定下來
你在工傷休息期間,你的工資就是按你出事前的工資來發的是由公司發的
你要準備好做工傷鑑定
然後勞動局和公司都要補償你的
公司少你的工資也要補足的
祝你好運
5樓:汗海亦泣勤
工傷後單位發的應該是全額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部門給與解決,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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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書上,單位剛開始不承認是工傷,後來又在用人單位上蓋了公章,不一定就是承認了工傷事實。工傷範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採取三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 列舉式立法模式 混合式立法模式。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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