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總額是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希望可以幫到你!
2樓:廣東萬格律師所
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是實際工資
工傷賠償平均工資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賠償平均工資不是應發工資,也不是實發工資。是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進行確定的,也就是該地方的平均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賠償中的工資基數因為專案不同,統籌地區不同區別,但均指應發工資。涉及到基數計算的一般為:
一、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本人工資用於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一些省市規定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
二、社會平均工資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或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釋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佈的資料為準。
社會平均工資用於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喪葬補助費、和生活自理障礙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三、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國家統計局、人社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佈的資料計算,用於計算工傷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四、原工資
原工資是指遭受事故傷害前的工資,用於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傷待遇中中涉及到本人工資的補償專案為本人應發工資。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賠償標準是按社保繳納基數還是受傷前的月平均工資算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停工留薪期期間,由用人單位按月按原工資待遇支付工資。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樓:職場導師小博
回答是按照實際平均工資賠償。
提問是按照受傷前的平均工資賠嗎
回答是的
提問那除了按照平均工資賠償 還有其他幾項配上了回答包括:1、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2、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3、停工留薪期工資;4、傷殘津貼;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提問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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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基數是按照本人工資算的還是按照當地社會最低平均收入算得
8樓:匿名使用者
是按照本人平均工資計算,如工資比最低平均收入低則以社會最低平均收入計算
9樓:手機使用者
不知回的對不對,工傷理賠先要司法撿定等級,來規定理賠的
10樓:我兩歲時很帥
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當然,你單位給你繳納保險時,有可能不按你的實際工資繳費,這就導致你的實際工資與你的繳費工資有差額。這個時候,社保是按繳費工資核算賠償,但是工傷保險規定是要按實際工資為標準來繳費的,兩個標準算出來的總賠償差額,也由單位承擔。
意思就是,要按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來計算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最低工資計算,這樣才公平的
2023年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本人工資是否是本人工傷前12個月的實際工資平均數值
12樓:abc保險網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實踐中,往往是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中,所說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4.所以說兩者不是一個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傷職工的實際工資而後者是工傷職工的繳費工資!
5.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本人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可我沒滿12個月怎麼算?
13樓:王元頁
平均工資是從4月入職開始到9月的
如果是實習期工資和單位約定,如果是試用期工資應該是正式期的80%,如果少了可以要求單位補差額
還要就你合同幾年的,三個月試用期合同應該是三年左右
14樓:來玥
實習工資也應該算上,不過這個具體操作才是要看你們企業的。
工傷一次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按受傷前還是按離職時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算的,遼寧工傷保險條例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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