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生活的淇哥
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調解法: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四、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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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借錢這回事來說,事先的防範是最重要的,事前做的再謹慎也不為過,比如要求債務人提供房產抵押、車輛抵押、股權質押、動產質押、有足夠信用及償還能力的擔保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抵押、質押這類的手續,應辦理相關登記手續並及時交付,不要只籤個協議,還是需要足夠的法律保障才好。
債務出現無法償還時,債權人就應該及時起訴,這時候如果對方還有車有房有存款,一定要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適的財產,這樣,贏了官司通常就能執行到位。
很多執行難的案子是因為被執行人財產被轉移,轉移財產有可能發生在訴前或者訴中,如果訴訟時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對於訴中轉移財產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2樓:51cto鄧鵬
通過正常的法律手段要賬,可以申請法院支付令。
1、欠款有欠條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
2、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釋出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3樓:巧克力控
1、直接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爭取對方直接還款,實在不行就分期還款也是可以的;
2、可以找中間人進行協調,達成還款協議,儘快還款。也可以找中間人做保證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來延緩還款日期;
3、個人力量無法實現債權,可以委託催天下追討債務,同時也可以去法院起訴;
4、最終目的就是把欠款催要回來。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要的是什麼帳,是公還是私人的,對方有沒有能力償還。,,,,,,,,聯絡我qq245128582
找人要賬是不是犯法行為啊?
5樓:華律網
替人要賬一般是合法的,談不上犯罪,除非在要賬過程中,存在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在民法領域,雖然受託人與欠債人之間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受託人持有債權人的委託書,說明其持有債權憑證有合法的**。因此,幫人要賬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民事上,替人要賬中存在委託合同法律關係,由債權人授權要賬人去催債,但要注意讓債權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影印件,表示有****的權利,否則債務人是可以拒絕的。要賬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採取了暴力的方式,那就會構成其它方面的犯罪了,例如討債不成將債務人打傷—涉嫌故意傷害罪。例如討債不成扣押債務人讓其親屬還錢—涉嫌綁架罪或非法拘禁罪。
例如債務人聲稱不在家裡,債權人破門而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比如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一怒之下將債務人的財產搶走或偷走,涉嫌搶劫和盜竊罪。
6樓:匿名使用者
要賬本身是不犯法的,只要手法正確不是採用一些違反法律的手段就可以了,當然如果說你想要走正規的渠道犬神尋找網建議大家選擇下面的這兩個方法,
一、向法院上訴尋求幫助。
二、找一家網路求助平臺求助問一問他們可以怎麼辦
7樓:高手如雲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怎麼會要賬犯法
要賬人賴家裡不走了,還住家裡,要賬到我家裡賴著不走怎麼辦?
杞元化 要賬歸要賬 不走只能報警 實在不行 先把錢還他 然後在攆他走 沒錢的話先讓他回去 有錢再給 這種情況下還是不走 你只能報警 合適就採取 不合適可以不採取 繆斯騎士 遇上老賴,要賬很辛苦的,可能人家來幾次了你都不還錢,人家也是沒有辦法,錢要不回來,就只能住你家了,哎,你也別說那麼多,還是趕緊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沒有補償金,公司違不違法
勞動合同 期滿 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第 四 項規定 用人單...
只有欠條便的沒有,電話也不接,咋嗎要賬
一頭好汗 先去公安機關報案,看下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