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樓:然法律財會助理
1、妨害公務罪是故意犯罪。以你說的情況,②並沒有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的故意,因此肯定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2、不過,如果警察受傷嚴重的話,②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受傷不嚴重,會給予民事賠償和治安處罰。
3、這個不屬於過失傷人,因為②明知道對方在前方,而故意打人,就屬於故意犯罪。雖然打錯了人,但這屬於打擊錯誤,不影響定罪。 比如,a想槍殺b,卻把c誤認為b,錯把c槍殺了,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參見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這種事情證據是沒用的,有哪閒功夫不如託人去!
首先警察作為執法者,他的證詞肯定要比普通人可信!其次即使被打的人不是警察,在警察正在處理的時候繼續打人,也可以定為妨礙公務的!
只不過你所說的2號比較倒黴,打到了警察!
你確定只是妨礙公務,而不是妨害公務,別看一字只差,差別很大的!
如果警察驗傷後,被定義是輕傷的話,你所說的2號,可能就會升級為妨害公務的,會被刑事拘留的!
4樓:律廝
打人是侵犯人權的行為,肯定是有過失的,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打人。
打傷了就要賠,就算打的不是警察,而是另一個人的話,也是一樣要賠了。
既然能骨折,那賠的錢就比防礙公務的罰款要高了,定不定成防礙公務已經不重要了。
5樓:杭州法律人
合理警察已經在處理,2號的行為不管是想打誰,都是妨礙公務
6樓:紫竹林
你和警察講什麼道理呀?給5000快,什麼事都解決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只能定性為意外事件,你也許要配人醫藥費,但不應該承擔行政責任。考公務員的都知道
怎樣才是妨礙公務,我的這種情況算是妨礙公務嗎?
8樓:天使凋零的羽翼
你的朋bai友嗎太野蠻,不過不算妨礙du公務最多算zhi不陪合罷!dao
我國刑法第二百回七十七條規定了妨礙公答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關於妨礙公務行為的構成要件中是否必須以公務的合法性為前提問題,我國刑法學界主要有肯定說、否定說和折衷說三種意見。
基中肯定說占主導地位
注意是暴力、威脅才算妨礙公務公安局敢抓你們就告道法院去!以前不是有過嗎?最後不是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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