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民宅,辱罵,毆打,造成受害人精神異常,跳樓傷殘

時間 2021-06-28 10:19:02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侵入他人住宅進行尋釁滋事並街面嚴重後果的,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要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的,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2樓:樂觀的靚哥哥

涉嫌侮辱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

數罪併罰,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