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人單位如何填寫勞動合同?特急

時間 2021-06-09 20:52:14

1樓:合易人力資源

合同的簽署日期和合同中約定的用工起始日期可以不一致,以合同中約定的為有效日期。合同中的用工起始日期才是重要的.

籤一年則試用期是一個月。

試用期過後,才籤合同,也就是那一個月不包括在那一年時間裡。

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費必需按正常工作中工資的1.5倍計算,休息日要按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則要按3倍來計算!

計算方法如下: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1.5倍=正常工作日加班費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2倍=休息日(週六週日)加班費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3倍=法定假日加班費

舉個例i子:如果底薪1000元,則每小時加班費計算如下:

正常工作日加班費=(1000/20.92/8)*1.5=8.692715(元/小時)

休息日加班費=(1000/20.92/8)*2=11.95029(元/小時)

法定假日加班費=(1000/20.92/8)*3=17.92543(元/小時)

公式所用到的係數20.92是指:(一年365天-法定節假日11天)/12個月=月工作日20.92天!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2樓:偏離意境

就業合同就看你們要求是籤幾年 一年籤也可以 兩年籤也行 適應期可以自行擬定 加班費用根據勞動法規定實施 加班費用也是你們自己負責 或者是工資的多少

特急 關於勞動合同真假簽名司法鑑定問題?

3樓:

關於筆跡鑑定,那份偽造的合同只要證明不是你簽名那麼就是無效的。但是由於單位有你親筆簽名的空白合同,只要填上內容,完全可以成為一份有效合同。單位最多將這份合同給你一份。

所以對你很不利。

勞動合同到期,只要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單位可以終止合同不續簽,並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按照你二年的工齡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不服是沒有用的,不續簽合同是單位的合法權力,但是單位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法定義務。你現在應當主張的是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而不是去糾纏於那兩份勞動合同的簽名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鑑定機構及鑑定人資質,

鑑定使用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是否合法,

鑑定文書格式是否符合規定,

程式是否違法,

委託人應與鑑定機構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是否簽訂完成,收費是否合理等,

總之簽字時需要仔細閱讀內容,謹慎簽字,否則難以糾正。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鑑定可以分出來什麼時候籤的字,什麼時候蓋的章,等等,貌似沒有什麼困難的。而且你下面也沒有籤時間,這是可以和你本人的簽名區別開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單位手中有一份你親筆簽名的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單位提供的合同原件是那一份,這個鑑定肯定對你不利。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必須要提前至少30天通知你到底是否要續簽合同的。就是在6月30日之前就必須決定你是去還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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