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生平安ok的家
你在鞋店上班,簽了合同,發了工資突然想跑到,會不會被檢舉會賠償?你這樣做是違約的,是不道德的!違約了,你交的押金不能退給你了!
2樓:
既然簽了合同,為什麼就不想幹了呢?已經發了工資,如果這時候你要跑路,就看鞋店老闆的人力資源怎麼樣,如果確實需要你,那麼你就是違反合同,是要被追責的。
3樓:
這樣肯定是不行的,你有什麼情況直接跟老闆商量,經過他同意了,看這樣可不可以?一般都是不可以的,你這個是簽了合同的,你跑不掉的,他可以告你
4樓:你猜我是誰
你雖然簽了合同,如果感到鞋店上班不是很理想。你要提前一個月向老闆寫書面離職,一個月後不管老闆是否同意,你可以直接走人,這樣才不會違規或賠償。謝謝!
5樓:頹廢信念
呵呵,這個,有合同嗎?先走就辭職唄
6樓:
會,合同期問跑掉是要賠償的,這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要提前離職必須要與另一方協商,否則要賠償違約金
7樓:
我想問一下你也我想問一下你也去鞋店的時候,店員有沒有跟你說清楚店裡面的規矩報酬等等一些事情,還有合同都給你說的清清楚楚,他的條條框框你也都明白,你都已經簽了,為什麼現在才發第一個月的工資?就不想做想跑掉啦?難道是他們的所作所為跟你的合同有不一樣嗎?
如果有不一樣,你可以拿著合同跟你們的電阻說清楚,你可以跟他講道理,沒必要偷偷的跑,如果店主是那種沒有前面的話,一定要追究你的責任的話,那麼有可能你還真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嘞。
8樓:獨角獸
請尊重契約。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有契約精神。既然簽了合同,你就努力按合同辦事。
假如實在無法執行,你可以和老闆說明具體困難老闆會體諒你的。你跑掉算怎麼回事?至少要打聲招呼呀。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籤合同了,沒有打離職應該會被告吧
10樓:桖斯
提前辭職!可以跟老闆商量!好好說會放你走的!
老闆不會硬留一個不想幹的人!因為一個人一旦不想幹便會在工作上散漫!沒效率!
所以說還是提前半月打招呼!給老闆留下招聘新人的時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就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就可以可以走,否則無法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繳納社保,而且用人單位可以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我在公司做了25年,簽了無固定合同,公司現在轉型,我還月退休,怎麼賠法
公司轉型不會賠償你錢的,但如果公司辭退你的話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
我在一家鞋店上班辭職以後老闆說少了2雙鞋等到我們去拿工資的時候他
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我2023年在單位籤合同上班,單位2023年才開始給交保險。我想問,工齡是從02年籤合同開始算起
開車二師傅 提問你好,工齡是從購買社保開始計算的,你可以與公司協商,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 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依法也應當繳納社保。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