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然後是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違約金問題一:試用期離職違約金問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而不必支付違約金。
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培訓等事項,合同中的試用期內的違約金規定是違法的,無效。
違約金問題二:勞動者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用支付任何違約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違約金問題三:離職是否一定要交違約金?
如合同上明確約定,那一方違約那一方就應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執行合同條款並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賠償只是用人單位由於勞動者辭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通過法規嚴格限制經濟損失的範圍,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當用人單位存在以上經濟損失時才發生賠償,在用人單位沒有以上經濟損失時勞動者也不需要賠償。
新勞動法實施後,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辭職不用再擔心違約金。單位必須出具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票才能證明對勞動者進行過培訓,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票的都不算。
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
希望能夠幫到你,祝你違約成功!
補充回答:那你可以試著同該單位協商,協商調解不成,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幫你摘抄別人的 因為我也在看這方面的東西 可以參考下
2樓:東東瞭解
既然有合同 不去就是違約!
已簽約單位的應屆畢業生考上公務員要交違約金麼 5
3樓:中公教育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4樓:
你好!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按照《勞動合同法》,只有違反保密義務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才需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單位沒有對你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則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其他任何情形無需支付。
應屆畢業生網簽單位的違約金應該交嗎?
5樓:安南秀丶
合同的效力是小於法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你接觸過你所在單位的機密什麼的嗎? 你所在的單位為你進行過脫產培訓嗎?你都沒去過,自然就不會有之前這兩項的吧。不必搭理他們了。他們要是拿合同威脅你,你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大四的應屆畢業生,如果我簽了工作,又考上研究生了,不去單位了,需要交違約金嗎?
6樓:我的勞動法顧問
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有明確的具體規定。違約金僅限於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競業限制,第二種是,專項培訓。除此之外,雙方不得約定違約金。
如果你考上研究生的話,你可以不用交違約金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貌似該承擔的還是要承擔的貌似
考上研究生後 已籤工作的違約金問題
8樓:山野柴胡
【三方協議 不得約定 違約金】高校學生畢業分配工作中,學校與用人單位和大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是高等院校對畢業生分配的一種辦法。《三方協議》屬於一種就業介紹性質,與高校的報到證、分配介紹信及就業意向書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高校學生就業應當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高校學生屬於《勞動法》調整的主體範圍,高校不具備勞動用工主體地位,也不是《勞動法》調整的當事人。
《三方協議》中只能約定雙方用工意向,高校不得代為約定任何違約金和違約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專項培訓的服務期)和第二十三條(保密協議)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高校不得在任何協議上代為學生約定違約金,《三方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無效。
但企業為在校學生提供助學金、學費、生活補助費的除外。
【培訓費 範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35號令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非在崗人員 勞動合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其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仍保持勞動關係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學期間,勞動合同中某些條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繳錢的,不過可以跟公司商量。如果公司人力資源願意的話可以不繳。呵呵,就看你的表現跟運氣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去念研究生的話,是屬於違約的。要解約的話,先讓你籤的公司給你開具一份解約函,去學校就業辦登記,再去省就業中心登記。另外,學校輔導員是極不希望簽到工作的同學這樣做的,因為這樣會影響學校的就業率。
如果真想辦的話,就要多和輔導員 就業指導老師溝通溝通,這樣比較容易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與企業簽訂協議(合同)的應屆畢業生,如果協議(合同)中有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條款,考上研究生後應該如數上交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這一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3年12月28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時,並沒有任何改動。
12樓:蜂媛媛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進行了規範,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後,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2條)
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後,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3條)
你看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這兩種,不屬於的話,單位是不能向你收取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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