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諮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構成違法。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所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北京薛媛
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只要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3樓:分秒
試用期內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分秒律師。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4樓:唐玉娟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搜慎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這說明,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從時間上看,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乙個部分。無論試用期還是合同期,勞動合同當事人都受同乙個勞動合同的約束,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不按《勞動法》規定單獨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錯誤的。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試用期單獨訂立勞動合同的認定為試用期無效,合同期為正式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那麼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關於社會保險的問題,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也是錯誤的。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法定的強制制度,是必須要執行的,沒有任何餘地,任何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戶口不在企業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有一定的麻煩,如果公司為你辦好居住證後,繳納社會保險就方便得多。如果你在試用期間辭職,企業也應當按照你的工資標準,從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時起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世州敬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跡鋒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5樓:法妞問答**諮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沒有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拿嗎?
試用期內是必須要給工資的,如果公司不發,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投訴 12333 試用期也是付出了勞動成果的,付出就必須有報酬。相信法律是正義的。祝你早日找到新工作。1 你好,該公司的做法嚴重違法反勞動法2 如果你與該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3 勞動法...
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
延長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內容變更,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試用期 但是延長後試用期總期限 初次約定試用期期限 延長試用期期限 不能超過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的試用期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
關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你好,如果單位認為試用期員工不符合他的要求,對方需要證明你不符合他的要求,如果對方無法提供,就必須錄用該員工,否則屬於違法開除。並且錄用條件應該是公開的,如果未公開,也屬違法。同時試用期解除應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不能在試用期滿後解除。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