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拿嗎?

時間 2023-05-09 17:57:08

1樓:饒若南樂掣

試用期內是必須要給工資的,如果公司不發,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投訴**:12333;,試用期也是付出了勞動成果的,付出就必須有報酬。相信法律是正義的。

祝你早日找到新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好,該公司的做法嚴重違法反勞動法2、如果你與該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3、勞動法對證明存在勞動關係規定如下。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表等招用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建議。1)、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指導拿上合同到勞動局進行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沒有簽訂你可以按上述3中的幾條去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申請勞動仲裁。

3樓:汝蝶宗高昂

試用期的工資應該可以拿到,同時,如果試用期超過一個月,超出時間部分可以要求雙倍支付工資。

試用期沒有籤合同被辭退有工資嗎

4樓:武嬙

法律分析:有。需要根據你實際上班天數支付工資的,另外,試用期內要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才能解僱的,否則,是屬於違法解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僱的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有工資嗎

5樓:陳嘉

法律分析:所謂試用期必須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才有可能存在試用期。如果與用人單位並無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這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事實勞動關係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

如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單位需要自入職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勞動者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主張相關權益。如單位將員工辭退,應當根據辭退的具體情形確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試用期嗎

6樓:李永冬

法律分析:在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兩個月的工資。此外,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向員工說明理由,不得無故解除。無故解除的,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沒簽合同

過了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有工資嗎

7樓:周汝東

法律分析:首先,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付出勞動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時長支付勞動報酬;其次,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有工資嗎

工作未籤勞動合同,試用期月,可月被辭退,是否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知道法也團隊 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解除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同時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符合法定條件。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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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你好,如果單位認為試用期員工不符合他的要求,對方需要證明你不符合他的要求,如果對方無法提供,就必須錄用該員工,否則屬於違法開除。並且錄用條件應該是公開的,如果未公開,也屬違法。同時試用期解除應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不能在試用期滿後解除。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