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實習期工傷也應該支付工資的,可以跟單位領導溝通一下這個事情。
2樓:蔡仲翰
實習期要看實習的定義。如果是學生,那麼這種實習嚴格意義上並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疇,因此還需要結合實習學校、實習單位和你之間的具體關係去做判斷。而如果你所說的實習是試用期,那麼工資是存在的,但是如果涉及受傷,就需要看看你所說的受傷是否屬於工傷,可能涉及工傷鑑定以及工傷等級的確認等問題,建議你還是向當地律師做一個全面諮詢,畢竟你的問題太過簡單,需要假設的內容太多,無法準確回答。
3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應該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還是實習?如果是實習的話就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就不算工資了,算是生活費。
5樓:殷
實習時確實是沒有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只要上了班就要發工資。你有籤合同嗎?
實習期間受工傷,怎麼要求公司賠償
7樓:小魚教育
1、實習期間受傷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學生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實習學生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實習生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實習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鑑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式解決!
8樓:知道的領域
你和公司有實習協議嗎?你們有正常的勞務關係,算是工傷的,公司要賠償的,錢會給你本人的,你再還給同事就好了,你可以到人事部去填**的
9樓:
銀行打卡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的!
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去申報工傷(不管有沒有繳保險,都可以),如果公司不去申報,你就自己去申報,工傷申報下來後再鑑定等級,然後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補助金全國統一的,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看各地規定!
如果公司給你交了保險,那麼,醫藥費可以要求公司去社保報銷,如果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同事墊的錢,你得先給同事!
關於申報工傷、報銷醫藥費的、獲取賠償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追問!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工傷"怎麼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屬於實習單位的職工或僱工,與實習單位並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沒有構成勞動關係,因此,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按工傷保險制度的規定處理,而是應當依據民事傷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去處理(一般應根據事故中實習單位和學校的管理職責大小和學生有無過錯來決定如何處理)。
1、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2、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3、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11樓:萌新小主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按工傷保險制度的規定處理,而是應當依據民事傷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去處理(一般應根據事故中實習單位和學校的管理職責大小和學生有無過錯來決定如何處理)。
說明(1)實習生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實習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2)從法律角度看,學生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實習學生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實習生目前仍不受《勞動法》等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直接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規定的勞動最低標準和條件等通通可以不遵守。
(4)當然,目前司法部門處理實習生與用人或用工單位糾紛時,雖然會參照審理勞動關係同類糾紛的標準處理,但在工資或報酬、津貼的支付、**事故的處理等方面,標準不清晰、不統一的情況仍非常突出,特別是在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實習生**方面的處理更是五花八門。
(5)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202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12樓:法律人趙哥
實習生在工作期間受傷,會被認定為工傷嗎?實習的你可要留心了!
在實習期應該有工資嗎?
13樓:八戒財稅
有的。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五條 畢業生就業後,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第四十六條 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另外,實習生願意到實習單位實習,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並付出了勞動;實習單位則為實習生提供實習工作的條件,並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實習生已履行了勞動義務並享有勞動報酬,可視為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實勞動關係。***於2023年4月公佈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實習生(大學生)受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有沒有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生不受勞動法保護,但實習期間是有工資的。
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是三方協
議或者是實習協議,由於實習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那麼自然不屬於《勞動法》管理範疇。實習協議是勞務合同,屬於《民法》管理範疇,如果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不能以勞動爭議處理而是以民事糾紛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儲存好爭議的證據,學校要給予實習生一定的幫助,維護好實習生權益。
實習期按照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必須付給實習生工資,且不應低於地區最低薪資標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協議,給學校或學生造成損失,按規定應予以相應的賠償。
15樓:簡簡單單
1、還沒有畢業的學生,按現行規定,不算就業,用
人單位可以不簽訂合同,也就是不受勞動法調整的。
2、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員工受工傷如何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存在勞動關係,認定工傷,同樣可享受工傷待遇第一,可收集如下材料一證明二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是最為關鍵的。
(1)與單位溝通之全程錄音。
(2)帶有單位蓋章或負責人簽字的一切書面證據,只要與工作有關而且上面有當事人及公司蓋章或領導簽字的都可以證明。如工作證、罰款單、飯票等,及工資卡、飯卡、考勤卡等電子證據,或者錄音證據,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等。
第二,是醫院出具的發票、病歷卡
第三,其他材料,可以去勞動部門工傷鑑定科諮詢。
實習時受傷,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所受傷害為工傷依據工傷認定結論及《工傷事故處理協議》,單位應承擔被告的各項工傷待遇。同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為被告繳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的不同,依據《工傷保險若干規定》應當享受本人不同月份數的月平均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17樓:簡簡單單
你只要證明是他們的員工就行了,你這樣的受傷是工傷來的,你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並申請傷殘鑑定的。工傷休息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評到傷殘後,還能獲得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都說了是實習期,哪來的社保?還一個個的,仔細看題好不好
19樓:貝海藏心
1、你應該要求公司為你申報工傷認定,如果公司不同意申報工傷認定,那你可以自己到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
2、如果你傷被認定為工傷後,等傷好的差不多,不需要**的時候,在向社保站提出傷殘等級鑑定(因為所有的賠償標準,都是按照傷殘等級確定的)。
3、你工傷期間的工資,將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你可以一直領工資(前提是你不要自己申請離職,因為員工工傷,公司是不能讓你離職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傷保險條例》賠償。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
21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勞動監管部門詢問
22樓:碧潭飄雪
首先你在實習期是否與所在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如果簽署勞動合同那麼如下
我國的法律、法規確定沒有明文規定實習生屬於工傷主體,但《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這裡所稱"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就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主體;實習生雖然不是該廠招聘來的合同工、固定工、臨時工,但屬於學校安排到該廠邊勞動、邊學習的實習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因此,實習生也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主體,實習生在工作中遭到傷害,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同樣應當認定為工傷,並應獲得賠償和享受工傷待遇。
實習期間急辭扣工資嗎,實習期間有工資嘛?
半杯紅酒 一 實習期辭職是否要扣工資?我國相關法律中關於實習期的規定是比較少的,通常情況下是按照試用期的規定進行處理的。而在實習期內,有的單位是與實習生約定沒有工資的。那麼在辭職的時候,也就不會涉及到扣工資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約定了實習期工資,在實習生提出離職的時候,原則上也是不能扣工資的。除非違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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