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東嶽
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是實習期可以頂試用期。但是在新勞動法即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實習期的規定,只有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實習期跟試用期: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際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質的過程或時間;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與實習期主要有以下區別:
1、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2、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3、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不成立勞動關係,因此不受勞動法調整。
5、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2樓:妃凡進口蜂蜜
要區分實習的性質。如果是在校學生進行實習,那不屬於訂立勞動關係,為一般的民事合同。如果對方沒有故意隱瞞這一事實,而是雙方沒有事先溝通,那麼這不能算是欺詐行為,那麼對方不給工資就是合法的。
如果是畢業生找正式工作,那麼實習期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受到勞動法保護,應當支付工資。
3樓:江淮一楠
1·實習期間沒有工資不違反新勞動法。
2·學生實習期間不成立勞動關係,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學生實習期間不受勞動法保護。 實習是一個大學生走向社會的階梯,是將學校所學和社會實踐結合的跳板,只能為學生提供一個學習的機會。
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但實習期間發生的糾紛侵害法律卻不保護,這也是一個足以引起社會關注的問題。
4樓:蕭魂愛亞
實習期間應當支付工資,未支付工資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參考法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習生沒有工資合法嗎,違反什麼法律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實習生的工資,沒有法律規定,沒有具體約定,不發工資,也不違法;
2、實習生是指在校大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力撿學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沒有工資一說,也沒有法律強行規定實習生的工資,至於提供勞動之後的報酬,主要看雙方如何協商的;
3、如果沒有簽訂協議,也沒有約定提供勞動的報酬,用人單位不發放也不違法,下次再找實習單位,一定要簽訂合同約定清楚;
4、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6樓:
相關法規定對於實習生,單位根據其實際工作情況每月支付一定的補助,比如交通補貼餐費補貼等,沒有明確規定一定需要支付工資,因為實習性質的話你的身份還只是學生,單位無法和你建立正常的勞動關係,所以不支付工資不違法的。當然,這個也要看你和單位是如何協商的,如果他們願意多付你錢那當然也可以,但這個只能是作為補貼形式不能稱作工資。
7樓:羅嬡周
實習的醫學生一直都沒有工資的,並且倒交錢給學校和醫院的!
8樓:廈門權律師
實習生與單位之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單位向實習方提供學習和參與社會實踐的平臺,學生為單位提供一定服務等事項達成協議,法律上沒有規定實習期間必須有工資,完全看你們之間的約定,或者用人方的態度。
9樓:長憶蝴蝶
先說清楚些,你是臨近畢業實習還是在讀實習?與公司有沒有簽訂合同協議之類的
10樓:節約使用資源
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實習生沒有工資合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大學bai生實習生沒有工資是不符合相
關規du定zhi的,根據相關規定,應當支付dao不低於本單位內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容的80%的工資。普通單位實習生,根據實習時簽訂的實習合同為準,根據合同約定來決定是否支付工資。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 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2樓:匿名使用者
無經驗學習人員簡稱實習生,泛指在某一專業的高年級或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有經回驗的工作人員答的指導下學習實際工作經驗,屬於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實習生又分成畢業、沒畢業兩類。
聘用實習生目的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並予以培養成為正式僱傭的勞工。
1、實習生的工資,沒有法律規定,沒有具體約定,不發工資,也不違法;
2、實習生是指在校大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力撿學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沒有工資一說,也沒有法律強行規定實習生的工資,至於提供勞動之後的報酬,主要看雙方如何協商的;
3、如果沒有簽訂協議,也沒有約定提供勞動的報酬,用人單位不發放也不違法,下次再找實習單位,一定要簽訂合同約定清楚;
4、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1、實習生的來工資,沒有法律規自
定,沒有具體約定,不發工資,也不違法;
2、實習生是指在校大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力撿學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沒有工資一說,也沒有法律強行規定實習生的工資,至於提供勞動之後的報酬,主要看雙方如何協商的;
3、如果沒有簽訂協議,也沒有約定提供勞動的報酬,用人單位不發放也不違法,下次再找實習單位,一定要簽訂合同約定清楚;
4、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生實習5個月沒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14樓:上天之載
肯定違法,實習期的工資是實際工資的一部分而且實習期限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具體的我忘了,無論如何,記得保留證據,保留你為銀行工作過的證據
15樓:
可以按照合同,最多6個月,可以到勞動局反映情況。
16樓:
違反法律規定的 實習期間應當發給不低於合同工資的75%工資 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舉報
17樓:後英耀
實習期間應該有工資,去勞動局反應下,要是籤合同了的話就更得給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反,再有一兩個月再說
19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實習6個月,5個月是可以的
根據勞動法,請問實習期是沒有全勤獎的嗎?實習期幾個月,公司根據勞動法應該幾個月簽訂勞動合同
夏一陣風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試用期是否支付全勤獎有相關規定,這個主要看單位具體的薪酬制度,只要試用期工資總額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
實習期間急辭扣工資嗎,實習期間有工資嘛?
半杯紅酒 一 實習期辭職是否要扣工資?我國相關法律中關於實習期的規定是比較少的,通常情況下是按照試用期的規定進行處理的。而在實習期內,有的單位是與實習生約定沒有工資的。那麼在辭職的時候,也就不會涉及到扣工資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約定了實習期工資,在實習生提出離職的時候,原則上也是不能扣工資的。除非違反了...
新勞動法裡有關於生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由其他法規規定,具體如下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59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 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