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公司允許有兩次試用期嗎,在同一個公司允許有兩次試用期嗎

時間 2021-10-14 20:14:57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允許的,只允許約定一次試用期,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行辯律師網

一般情況,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

1、即使調換崗位也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辭職後重新入職,是否約定試用期由用人單位決定,法律對此未作規定。

希望對您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

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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