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算考勤的時候就看你公司規定滿勤是多少天了,另外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加班的話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你套用不上《勞動法》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不定時工作制,這樣,勞動局會給你個工資標準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是這樣的,可具體是什麼樣呢??
3樓:匿名使用者
先上法典:
95版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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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們每次上班的勞動時間是12小時,超過了每天工作8個小時的限制,超出4小時時間。這4小時如何界定呢?無論這4小時是在同一天還是在第2天,都應該計算為加點(是延長勞動時間不是加班)。
參照《勞動法》第44條第1款,每次上班都會有4個小時是計算的15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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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小時如何計算工資呢?
首先是你的基本月工資/21.75得到日平均工資,再用日平均工資/8得到小時平均工資。
然後用小時平均工資 x 小時數 x 150%,得到你這4小時的加班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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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約定月工資時,用人單位把這些加班都是算入了總工資中去。
你需要查閱自己的勞動合同才能夠了解自己到底該拿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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