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規定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實際工作56小時只要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就不違法,如果沒有支付加班費用就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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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樓:匿名使用者
一、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規定(實際加班時間365/7/12*16=69.5小時)。
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計發加班費。延時加班150%,休息日加班200%,節假日加班300%。
3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超過40小時的算加班,需按加班費得計算標準向企業主張權利。
4樓:jia樂園
分情況而論了,如果無償加班,是違法,如果支付加班費,或換休,就是不違法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公司是不是符合不定時或者綜合工時制度,如果符合,公司是可以調整作息時間的,如果固定工時,那麼支付加班費給你,也是允許的,主要還是看雙方的意願,如果你是想不加班的那種,那麼公司就屬於強迫加班,違背勞動者意願,你是可以維權的,要是你和公司都是自願的且公司支付加班費給你那麼還說的過去,如果加班了又沒付加班費,那麼就要看你個人的想法和目的了,與單位私企無關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算加班就算違法,不過現在好多都這樣
7樓:
已經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無論怎麼算貴司都嚴重超出限時,如果你還想繼續工作,可以先留下所有加班的證據待離職時一次性向公司提出支付,公司拒絕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樓:夏一陣風
1、工作時間超過法定規定的時間,只要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就不違法,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2、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時間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支付標準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簽訂勞動合同對公司有何好處
華律網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 崗位 期限 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合同看清楚後再...
公司不簽定勞動合同,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的用工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到所屬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裁決。從你的敘述來說,你們公司構成了侵犯勞動者權利的事實,構成了事實性勞動關係,那麼你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明材料 考勤記錄,工作相關材料,發放現金會有簽字記錄。可以找你們部門的同事一起起訴公司,這樣可以構成集體或...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自員工入職起,用人單位就需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