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工作3個半月,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勞動者想辭職。
(二)單位在用工一個月內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笫82條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現在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單位應該支付2個半月的2倍工資。
(三)勞動者要辭職,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前30日向單位遞交辭職報告。
(四)因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第47條,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樓:星星之狐
遇到這種情況,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雙倍工資,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3樓:柳雍
你應該可以走,他們不給籤合同,買保險
入職了,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
4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能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直接走人。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同意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走人。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該情形下,可以直接走人。
3.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
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辭職立即走人嗎?
8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來自赤壁古戰場眉開眼笑的側柏
你就給老闆說,病重要辭工,他不批,你就呆在辦公室不走。你沒簽勞動合同,就算簽了,勞動部門一般也不會管的。不要怕老闆,你打算走了,就硬氣地辭工,不結工資,就纏著他,直到結為止。
11樓:
如果不欠工資可以走人,但是講究點就打個招呼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的
而且就算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但是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補償
看了你的描述我覺得你應該儘早辭職,沒有什麼是比自己的身體更重要的
13樓:有顆年輕的心
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試試!
14樓: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不會給你繳納社保,你依據這款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能結算應得工資。
出現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填了入職申請表,經理口頭告知我離職需提前一月申請,我現在離職可以不申請嗎
知英人力 首先,需要看你入職多久。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只給你簽了入職申請表,而入職申請書僅是勞動者一方要求籤勞動合同成為正式職工的一種方式,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僅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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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在公司工作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想離職。老闆讓我繼續為他工作月。提前走就不發我
段皖疏 只要有人能證明你在該工廠工作就可以拿到 原涵韻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 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 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 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