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暖暖房屋
在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而又未續簽的,合同關係消滅。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確或未約定期限,以及未採用書面形式且當事人對期限有爭議的,均視為不定期租賃。
另外,《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由有期限的租賃合同變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要具備如下要件:
第一,原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而未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以履行其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第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並未即時表示反對。所謂未即時反對,就是指對於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雖在租賃期屆滿以後,出租人也未馬上表示反對的。
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則使租賃合同期滿後仍可轉變為不定期租賃。
2樓:網友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而導致視為不定期合同,那承租人自身也是有過錯的,如果由於租期屆滿雙方事實履行了之前的合同而造成不定期合同,這也不能說出租人有過錯,租期滿了,人家有借和不借的權利,承租人在付出裝修成本的時候應該充分考慮風險。
不定期租賃合同怎麼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是多久
3樓:遒勁又通亮丶寵物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均可簡謹以在合理期限內慶咐空通知對方解除譽瞎租賃合同,一般這個合理期限是乙個月,但是根據租賃房屋使用的目的不同,可以適當延長。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可以自行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4樓:華律網
租賃合同從租賃期限來劃分的話,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合同,成為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另一列是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合同,成為不定期租賃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一般又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根據當地的交易習慣依然無法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種是租賃期限達到六個月以上,但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三種是原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和承租人既沒有進行新的約定,也沒有實際解除租賃關係,這種情況也視為不定期租賃。那麼不定期租賃合同是否能夠隨時解除呢。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對於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即給承租人預留尋找新的租賃房屋的時間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5樓:君眾事務所
您好!對於房屋租賃,市場更強調意思自治,房屋租賃合同的形式通常沒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在房屋租賃過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
原先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口頭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但沒有簽訂新的書面合同。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租賃雙方形成不定期租賃合同。對於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得以隨時解除,但基於誠實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則,解約方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告知對方當事人。
6樓:七營南堡
不定期可以隨時解除,看雙方之前有沒有做過限制性的約定。
什麼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7樓:阿威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希望對你有用!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必須有書面合同,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8樓:網友
房屋租賃合同(英文名稱: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位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依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滿六個月的合同仍是定期租賃合同,只是可以不必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需要注意的是,如約定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但是未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目前,我國不定期租賃合同只有兩種情形,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可以補充協議,如果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法61條、62條規定處理。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9樓:正度會計
聽牛老實給我上商經法時講,低於6個月的,比如3個月,4個月等明確了具體租賃期限的,屬於定期租賃。因為它的租賃期限具體明確,約定有效。
對這種短於6個月的定期租賃,因為租賃期限比較短,可以靈活些,口頭約定,或書面合同都行,合同法上沒有規定一定要採用書面合同形式。
但合同法上規定,6個月以上(含6個月)確定期限的定期租賃合同,一定要採用書面(合同)形式,不然,視為不定期租賃。
願對你有幫助,我覺得牛老實講的應該是對的。
單方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10樓:未來法律
您好: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
關於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的問題
11樓:網友
你還住,就是現實上已經同意延續原來的合同,當然要補交房租,不然房東是可以起訴的,
房屋承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麼?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出租人?
12樓:網友
是口頭協議,可以認為是不定期租賃,交齊租金,即可退房。可以適當提前通知,但沒有義務找續租人。
13樓:法律良心
合理期間,一般1個月左右就認為合理。
房屋租賃合同問題,房屋租賃合同
1 可以自擬合同。2 第三方公證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因此可以不公證。3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以下的可以不籤。 148婚姻律師 可以在原來的合同後面,加上雙方協議合同延期 年。租金更改為 元。其餘條款不變。再簽字,寫日期。就行了。上海民事律師網 www.sf148.net 中顧法律網...
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房屋租賃合同備案
現在廣州市辦理臨時商鋪需要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的,可以委託有正規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可搜素房屋鑑定網幫您出具正規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那個是一個形式,只要你繳稅我不相信哪個單位還不收!直接受理廣州房產糾紛問題 可以致電諮詢,也可律所諮詢。317089945 83635749 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到底在哪辦...
房屋租賃合同怎麼付款,房屋租賃合同怎麼付款?
合同是b公司成立前簽署的,b公司這方是以自然人的身份還是以其他身份簽署的合同呢?這涉及到合同主體適格的問題,可能影響到合同的成立。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之後才能確定相應權利義務人,如果合同合法且對方當事人已經確定,a公司可以拿出合同和已經付了8個月房租的依據,要求b公司或某個人付另一半房租,代付的部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