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3年的勞動合同,接下來最長可以籤幾年

時間 2025-04-25 14:25:40

1樓:微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3年的勞動合同,接下來最長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纖巧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並豎漏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絕爛。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2樓:塵封殤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飢改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備肢仿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仿纖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滿3年後可籤幾年

3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可自行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3年一簽嗎

4樓:彭宗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可以三年一簽,但是不是必須要三年一簽。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依照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協商來確定。《勞動合同法》中將勞動合同分為三類,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實際中大多情況下都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指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之一。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是勞動雙方相互認識、考察、選擇的時段,試用期內勞動者的薪資待遇相較正式員工要低一些,並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會簡單一些。

所以試用期越長,用人單位是更有利的,而試用期的長短不是雙方約定的,而是由勞動合同期限所決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期內離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部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金,或是以「壓工資」等方式減少員工的流失,給一些勞動者造成了合同未滿離職就要賠錢的觀念。

實際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談鋒凱培訓費用和保密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基腔用,可以含喚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勞動者入職時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是無效的約定,用人單位扣工資、壓工資等情形都是違法行為。

三、勞動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嗎?

勞動合同到期,合同中的約定終止,雙方可續簽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關係。

這並不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想解除就解除,想續簽就續簽,相反,決定權在勞動者手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續簽可以立即解除,單位降低待遇,勞動者不續簽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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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勞動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是不是當時就該各持一份

1 是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但也存在勞動者先簽署,再由用人單位按單位規定用印後再發還勞動者一份的情形,只要不超過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即可。勞動合同法 通過下述規定對勞動者進行保護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而且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

如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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