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2樓:明月高樓
第乙個情況下要補償半個月工資,第二個情況下沒有補償的。
3樓:legal51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3天后可以走人,這是依法辭職。
如有需要,歡迎易法通。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怎麼辭退員工合法
4樓:李建林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備鏈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帶滾禪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蠢塵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嗎
5樓:鄒勇
法律分析:試用期是不可以隨時辭退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乎蔽扮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並明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歲灶,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樓:點行**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可以在試用期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指或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橡桐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勞動者不能唯如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試用期辭退員工
7樓:胡楊
法律分析:試用期勞畝敗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迅困顫,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尺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用人單位辭退員工
8樓:律臨宮翠茹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可以證明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所以,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也是有可能被辭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尺衡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陵早做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睜擾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辭退員工
9樓:陳友聯
很多用人單位均存在乙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在試用期內完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認識是極其錯誤的,不單單損害勞動者的權益,也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可見,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孫睜鉛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負有舉證義務,需舉證證明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否則,需則好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法律後果,即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兩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早納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並且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將員工辭退嗎?
10樓:彭宗輝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內員工。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一)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有證據能證明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沒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能解除。
勞動合同法》在第二十一條明文規定了: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根據該規定,不難看出,無論是試用期還是非試用期晌念肆,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上並沒有大的不同,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本身就是用人單位規定可以辭退員工的合法依據。而唯一不同的,則是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表明該項是僅適用於試用期間的。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該項強調的是「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試用期內工作表現不及預期、不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是否就等同於「不符合錄用條件」呢,這可並不一定如此。所謂錄用條件原則上應符合兩個要求宴轎:
一是在員工入職時已明確告知勞動者,如:學歷、年齡、崗位職責、相關能力素質,等等。事實上,大部分單位在招聘入職時並不能提供明確的「錄用條件」。
二是相關的條件,尤其是能力素質等方面不可量化的,應當有明確的評估標準與依據,同時也必須事先明確告知勞動者。
只有在入職時做到了這兩點,才能為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不滿意員工,提供良好的基礎。
無論是試用期還是非試用期的員工,用人單位都不能夠隨意進行辭退,員工只有員工才能夠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乙個月向用人高顫單位進行說明。其次,用人單位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還需要支付一定的勞動賠償金才行。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中被用人單位辭職會有勞動法裡面規定的2倍工資賠償待遇嗎
1 首先要明確原來的工作時間變更手續是否合法,如果原來的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裡註明了工作時間,公司擅自變更工作時間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 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
勞動法關於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制度被辭退的是怎麼回事
這是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的規定,屬於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對勞動合同的單方面特別解除權。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
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無理辭退,未籤試用期合同,應該獲得什麼賠償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1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