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對工傷的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何?

時間 2025-04-15 00:30:23

1樓:網友

勞動合同有工傷保險,由保險支付相關費用,勞務合同沒有社保,用人單位可以繳納意外傷害保險。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合同關係與勞務(派遣)合同關係發生工傷的區別在於,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工傷待遇是一樣的。

3樓:網友

勞動合同簽訂後是必須買五險一金的,工傷險必須買,出了事故可以走工傷保險。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關係,無需買五險一金,只能輔助購買意外傷害險或者其他保險。無法走工傷保險流程。

4樓:寶貝馬龍福

你的問題是說問你的問題是說問一下合同對工傷的區別勞動同你你的問題是說問一下合同對工傷的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有關係嗎?實際上不管你是合同工或者是正式工,那麼工傷的領取**那是沒有關係的。

5樓:煙雨青衫

只要有五險就有工傷保險,發生工傷都按法律流程走,所以最好有五險交的還是交更好。

6樓:九哥哥麼麼噠

合同對工傷的區別,勞務合同有何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工傷應該屬於是一樣的。

7樓:網友

勞動合同規定要繳納保險,勞務合同不需要繳納保險,這就是最大的區別。發生工傷勞動合同有保險**而勞務合同沒有。

發生工傷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8樓:黃誼欣

法律分析:不管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或逗碼工傷都可以得到賠衫哪償。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 2、合同目的不同。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5、法律調整不同。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指慎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和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區別

9樓:王兆陽

法律分析: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 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塵或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仔源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民法典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念兄態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有工傷嗎

10樓:朱培

法律分析:勞務合同中不叫「工傷」,屬於僱員因履行職務受到傷害,適用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有關法律規定。單位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激芹知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傭。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首跡,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明消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在工傷中的區別

11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勞動合同中造成工傷與勞務合同中損害賠償的區別:

1、首先,主體之間關係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沒有勞動關係,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係限制。

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係,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勞務賠償是侵權責任,是民法上的義務。

2、其次,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

3、而且,處理程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而勞務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4、最後,賠償範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早敏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迅缺範圍僅限於人身傷害,並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對不同等級的工傷,確定了乙個統一的標準。

參照標準對工傷者進行賠償。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損害賠畝睜辯償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是一次性的。

最明顯的就是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最高法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51米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綠水青山 1 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 組織 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 組織。2 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

什麼是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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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與個人籤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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