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李同學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樓:行樂樂樂行
首先就是用人單位對於違約金的情況沒有做出相關的限制,而且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員工出現了失職的情況,或者是工作態度有問題,或者是做出了違規的行為,而且在培訓的過程當中也可以約定相應的違約金。
3樓:青楓侃
比如說關於一些薪資待遇方面的問題,或者是關於婚假,產假或者是一些法定節假日的問題,或者是關於雙方達成的一些協定。
勞動合同違約金有什麼約定
4樓:姜玉萍
法律分析:(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燃租槐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後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型絕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皮友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有什麼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
5樓:認真又順暢灬海鷗
在繼業限遲悉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這個要求員工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或者智財權等相關的保密碼握乎事項,應該在競業限制活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皮檔,在培訓服務約定期間可以約定違約金。
6樓:天德永相承
在培訓期間約定違約金,在競碧銀業限制,也就是羨慧譁說在跳槽之後,不得洩露之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以上兄行這兩種都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
7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在合同期簽署了保密協清世議和商業協議,並沒有得枝正搜到遵守,或者對實習生進行壓迫和壓榨,在沒經過員工的同意,私自猛歷加員工勸退或辭退。
8樓:阿斯達歲的說
在培訓期間,工作期間,在保密協議裡面,在競業限制裡面等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扒悉一定要合理,要有法律效茄此備率顫毀。
勞動合同能約定違約金的有哪些
9樓:王學德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範圍只能適用以下三種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約定保守用人單位與罩橡攜勞動者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約定竟業限制條款如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物伏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否合法,哪些違約金合法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專業技術培訓違約金和保密協議違約金合法。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二十四條 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一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勞動合同違約金,勞動合同違約金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但是僅限於勞動者違反專業技術培訓約定的服務期和禁業限制約定兩種情形。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一 按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 不是崗前職業培訓 支付了培訓費,可...
能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否約定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例如雙方可約定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務保護 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以及勞動者嚴重違章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