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萱寶寶粑粑麻麻愛你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目前,我國法律對年終獎沒有強制性規定。終獎的發放額度、時間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一般都是一月出發放年終獎。
按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
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年終獎發放標準。
據介紹,目前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髮放規定的,則據獎金髮放制度執行。
目前主要有三種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終獎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一)績效考核。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績效獎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都是公開的,許多都會通過績效合同,與員工進行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年終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對應不同的績效獎金係數。
據介紹,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頒發年終獎金已成為趨勢,例如某超市的店長,年度考核分為四等,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的以上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年終獎額度。
二)紅包。由老闆給員工發放不確定數目的紅包。這種年終獎計算方法比較私秘,有的作為輔助年終獎發放,有的對關鍵性崗位員工發放。
也有企業沒固定年終獎發放形式,直接由老闆來發放紅包,這種方式全憑員工在老闆心裡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雙薪。
所謂雙薪,其實就是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個人多發放乙個月工資,是單位對員工全年獎勵的一種形式。目前,行政機關及大多數企業稱之為「第13個月工資」(即「12+1」)。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並非同一概念,年終獎的發放條件更多的是跟績效掛鉤;但年底雙薪一般僅與工作時間關聯。不過,有些用人單位對獲得年底雙薪的條件做了系統設定,如績效達標等,此時的年底雙薪已有年終獎的概念;第二,既然年底雙薪制與工作時間關聯,則用人單位對其發放條件都有設定,如設定「年底雙薪發放時勞動者必須在冊,否則不具備申領條件」等。
2樓:知道
年終獎發放額度是多少?
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3樓:北京羅春利
法律分析:這是沒有標準的。這取決於公司當年的盈利能力來確定分配金額。
年終獎勵是指企業在每年年末給予員工的無上限的獎勵,是對過去一年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勵的金額和形式一般由企業根據情況自行調整。乙個好的年終獎方法應該有更好的評價指標、評價方法、分配規則等相應制度,這樣才能有效激勵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
年度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年度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獎金。根據考核情況,還包括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的年加薪、年薪和績效工資。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固定工資在員工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小,而激勵工資在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這一趨勢仍在發展。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年終獎的發放應體現三個方向:
第一,反映公司的年度業績。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鼓勵員工更加關注公司的利益,穩定員工隊伍,並在員工和企業之間建立利益共同體。 第二,反映員工的年度工作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年終獎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4樓:王松子
目前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
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條,工資和攜行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隱桐支付勞動者的工喚譁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年終獎發放的標準是怎樣的
5樓:賈寶驊
年終獎發放標準: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敏如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二、分析詳情。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年終獎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管理成熟的企業,年終考核的目的絕不限於發放年終獎,而在於對員工進行全面評價、指導員工培訓、工作安排以及績效改善,年終獎並非代表員工成績的全部。
三、年終獎不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公司不發年終獎,是否適格於勞動仲裁問題,須看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
1、如果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約定年終獎,公司的運營制度中沒有橘猜關於年終獎金的規範,是不適宜申請勞動仲裁的;
2、公司的運營制度中設立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予以年終獎金項,則視為勞動合同的約定項,具備了發放年終獎的條件而不發時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圓拿型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年終獎規定是按什麼標準發放
6樓:源源
針對年終獎問題,我國法律目前並無明文規定。在司法界,對於年終獎,存在兩種意見:其一是若年終獎為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經過公司規章制度予以公示後,具有約束力,且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用人單位必須支付離職員工相應比例的年終獎,否則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其二是年終獎作為公司彈性獎勵措施,由用人單位行使獨立決斷權,法律並不予以直接干涉,此時公司可不必支付離職員工年終獎。
雖然我國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對工資的構成做了全面的闡述,但是年終獎的紛爭,依然沒有予以明確說明。因此,如果該公司素有發放年終獎的慣例,且作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離職勞動者可以主張適當比例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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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規定:「關於獎金的範圍……(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由此可見,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疇。
國家關於年終獎的發放政策,國家對年終獎有什麼規定麼?
勞動法沒有關於年終獎的規定 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髮放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後發放的,如果單位對...
年終獎的問題,年終獎問題求助!
年終獎 是一個俗稱,準確說法叫 全年一次性獎金 是指行政機關 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年終獎 是一個俗稱,準確說法叫 全年一次性獎金 是指行政機關 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
年終獎金髮放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 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2計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 個人當月工資 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 薪金所得專案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3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