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員工辭職時支付違約金,能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22條? 20

時間 2025-01-05 22:50:15

聘用制員工辭職時支付違約金,能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22條?

1樓:網友

當然適用勞動合同法。協商不成就仲裁解決或投訴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第二款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除兩種情況之外,約定違約金是違法的。

2樓:網友

1、你朋友屬於不佔事業單位編制的被聘用的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要件;

2、而且現在的醫院大多都已經改製為企業管理了,不知道你朋友所在醫院改沒改制?

3、可以以聘用合同做為與醫院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4、即使是事業單位的員工,也不能隨意扣罰工人的工資,只需償付其培訓費而已,如果過了服務期,連培訓費都不應償還給醫院。

3樓:網友

肯定適用勞動合同法,一定要培只能去仲裁了,而且如果已服務滿一年,因按比例遞減培訓時所需的費用。

4樓:網友

首先應該確定是不是勞動關係,如果是勞動關係就應該強制性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如果不是勞動關係,就不能依照勞動法的規定,應執行民法規定,民法中可以保護違約金。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合同期內辭職是否須支付違約金

5樓:劉倬

法律分瞎則析:勞動合同除保密和競業條款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訓、約定了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公司剩餘服務期的費用。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含咐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磨老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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