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離職申請書》已四個月了,領導才同意批准,符合勞動法嗎?

時間 2025-01-05 22:50:15

1樓:嘴系物易秘

離職申請書應當提前乙個月提出,也就是說離職申請書提出後乙個月,即視為勞動關係已經解除,無需對方同意。

可是過了乙個月,你也沒有用行動表示你離職,比如離開工作崗位要求辦理退工手續等,所以之後的三個月勞動關係視為繼續存續。

我個人認為,四個月後批准你離職的效力時受到質疑的,因為離職申請根本不需要對方批准,因此該批准行為本身無意義。但是你提出離職後乙個月,對方也沒有給你辦理相關手續,你也沒有履行退工的作為,可以看做雙方當事人否定了當時退工的效力,那麼勞動關係繼續存在,而離職申請已經無效。對方在離職申請無效的情況下,提出批准,對乙個無效的申請批准本身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

因此我認為,你們的勞動法律關係沒有解除。你應當主動和用工單位進行溝通。實在不行,以觀其變。

2樓:網友

離職申請書》現在上司批有效,不過,既然現在也沒有離職的意向了,趕快收回《離職申請書》就是了,他還沒有批下來,即使批下來,你也可以申請撤回並要求恢復工作,單位應該沒有問題,視乎不願意你離開。然而單位堅持同意你離職並解除勞動關係。

3樓:元盼

我想應該有效你可以參考一下勞動合同法。

離職申請需要領導批覆嗎?

4樓:吉祥

法律分析:不需要的。員工三十日前提交辭職申請書,不需要領導批就可以能辭職。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提出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依法提出辭職申請後,公司應積極的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無權拒絕員工的離職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拿培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扒銷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消此唯動合同。

領導讓我把離職報告改成離職申請,是不是違反勞動法的?

5樓:你快吃飯吧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

沒有交過辭職報告。

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

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請問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但領導沒簽字,後來去問說批了,...

6樓:伊春樓子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7樓:常春藤

首先《勞動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4月1日申請離職,如果是試用期內,3天后就可以離職;如果不是試用期,乙個月後離職,單位改你的申請日期,做法是不對的,你5月1日後就可以離職,當然最好能找到能證明你是4月1日申請離職的證據。

其次 《勞動動合同法》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單位未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去起訴,是免費的。還可以拿到二倍的工資。祝好運。

8樓:福氣老高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既然說是領導批了不知道是批准什麼時候離職。如果可以做到單位要求的時間就繼續再多做幾天吧。

好合好散。現在單位招聘也不容易。

不知道你是什麼時候進入單位工作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網友

如過沒有簽訂合同,那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就衝這一點,公司也不會拖著你不放的。

10樓:都燕果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你應當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補交社保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11樓:網友

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可以即時走,還可以要求單位從你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但你要去勞動局投訴,以及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是在那個單位工作的,例如:工資卡,工作證等等。

12樓:網友

沒簽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建議立即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經批准 完成工作交接事宜 是可以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領到隨意更改你的離職日期屬於違法的,你有權按照你寫的日期正常離職,符合法律的規定。

15樓:天使的翅膀

當然可以。可以請勞動仲裁機構介入此事。

懷孕月了可以喝茶嗎,懷孕四個月了可以喝茶嗎

御月居月子中心 答 孕婦是可以喝茶的,但不能多喝,不是所有的茶都適合孕婦,如果亂喝,可能會影響孕婦及胎兒的健康。孕婦喝茶的原則 孕婦宜喝綠茶,不宜喝紅茶,並且應避免喝濃茶,也不能過量。1 孕婦不宜喝紅茶 茶葉中含有2 5 的咖啡因,大量飲用較濃的茶水,尤其是紅茶,對人體會有一定的興奮作用,從而刺激胎...

孩子月了,眼睛有點對眼正常嗎,孩子四個月了,眼睛有點對眼正常嗎

不會說的河南話 一般來說沒事的,寶寶的眼睛發育還沒有完整,很多寶寶都會有這個現象的,不要擔心,一般在三歲左右,眼睛發育完整了,就會自然好的了。但是家長還是要密切留意一下,不要把東西掛在寶寶床的正上方,給東西寶寶看時也別老在正上方,這容易造成對眼,因為一直對著眼看。多點拿寶寶喜歡的發聲玩具從左往右,再...

寶寶月了可以加點什麼輔食,寶寶四個月了可以加點什麼輔食

新增輔食,步步為營 隨著嬰兒逐漸長大,4個月後,母乳已經不能完全滿足他對營養的需求了。這時,父母就可以考慮給孩子新增輔食了,但新增輔食對所有母親來說都會一個難題。嬰兒進食一種新的食物往往會出現不適應的情況,而且他的消化和吸收功能尚未成熟,容易出現胃腸功能紊亂。因此,新增輔食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 1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