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除 終止與勞動者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

時間 2024-12-27 06:00:16

1樓:網友

你的合同解除後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企業答應給予勞動補償金,但補償金未發放或以其他理由未支付,可要求企業將補償金轉為一般性債務,出具借條給你。如企業拒付補償金可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15個工作日內企業拒付的話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2樓:合肥高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勞動者自解除合同後,一年內如果不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喪失了要求的權利了。

但是企業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有可能面臨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的風險。逾期不支付,要按應付補償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合肥勞動工傷律師高飛。

3樓:展望冰雪一玉人

支付期限沒有規定,但一定要在一年內主張權利,否則會超過仲裁時效。

4樓:南方飛虹

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5樓:網友

問題不完整,請補充。

勞動合同終止企業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6樓:創作者

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雖同意續簽,但續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含旦中條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務而終止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

6、用人單位因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遲襲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談山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點行**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要根據具粗鏈空巖瞎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喚首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企業能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8樓:程泉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應當賀扮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2、勞動合御巖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雖同意續簽,但續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禪拆灶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為

9樓:趙芮

法律分析:終止勞動合同屬於法律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及經濟補償金支付情形是什麼?

10樓:汪正樓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世納渣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3、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如下:1、勞動合同期滿的;搜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茄森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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