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款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9條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因為犯罪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被人民法院處以刑罰的情形,按《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另按
2樓:鬼鬼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第一,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第二,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的;第三,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免予刑事處分的;第四,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包括:第一,勞動者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的;第二,勞動者被勞動教養。
對於不包括在追究刑事責任之內的情況,用人單位雖然不能依據此條款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其他條款解除勞動合同。比如依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客觀情況變化等條款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你與單位應當存在勞動關係的 排出單位規避法律的可能 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單位裁員的勞動合同解除 單位應當補償你的損失 同時你還牽扯到未參加勞動保險和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問題如果很嚴重還是找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吧!下面我摘錄了兩則勞動法法條你可參考下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勞動法關於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制度被辭退的是怎麼回事
這是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的規定,屬於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對勞動合同的單方面特別解除權。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