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應如何處理

時間 2021-06-15 05:03:51

1樓:特特拉姆咯哦

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是與《刑法》第13條的規定相呼應的,不認為是犯罪即不構成犯罪,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就不應當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特赦令具有特別法的效力,對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人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4)依照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定對於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等,只有當事人提起告訴後,人民法院才能依法處理。即這五種犯罪以被害人的告訴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回的,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原則,刑事訴訟的目的是為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失去了刑罰物件,刑事訴訟的進行便沒有意義。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個人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雖已構成犯罪,但由於具有某些情節或特殊情況,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也不予追究。

2樓:李教榮

你好!《刑事訴訟法》第15條確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則。根據該條規定,,對於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是與《刑法》第13條的規定相呼應的,不認為是犯罪即不構成犯罪,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就不應當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特赦令具有特別法的效力,對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人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4)依照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定對於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等,只有當事人提起告訴後,人民法院才能依法處理。即這五種犯罪以被害人的告訴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回的,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原則,刑事訴訟的目的是為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失去了刑罰物件,刑事訴訟的進行便沒有意義。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個人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雖已構成犯罪,但由於具有某些情節或特殊情況,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也不予追究。

3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根據刑訴法規定有以下處理方式:

1、偵查機關依法撤銷案件;

2、檢察機關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

3、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但免於刑事處罰。

4樓:催更少女

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哪些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5樓:戚廣利

刑訴法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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