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牛朋偉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2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4樓:沈笨笨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七條明確: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 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法院如何追加原告和被告?是不是以裁定書的形式還是用通知書即可?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如果需要追加原告和被告,應該用通知書的形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法院 追加原告和被告參加訴訟的,應該使用通知書的形式。
對於在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的追加原告或被告申請,如果法院經審查,申請追加的理由不成立的,則使用裁定的方式予以駁回申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三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在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式中認為應追加或變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應如何處理
6樓:麻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擴充套件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一)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
(二)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人、指定**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
(六)重複起訴的;
(七)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八)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九)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7樓:青燈俗事
法院在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式中認為應追加或變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 ;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
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8樓:咬死人不要緊
當然是根據法院提出的追加或變更來轉變訴訟參與人,反正就是說你告的物件存在某些問題,不是告錯了,就是少告了等...這種事情要根據法院來處理的,才能繼續訴訟下去
9樓:區語絲
法院認為應當變更被告的話,就是你告錯人了,找人背鍋都找錯了,誰給你實體審理,你不同意變,法院此時會裁定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應當追加,就說明你告漏了,此時要分情況討論,如果是經過複議,複議維持的情況,就算你不同意,法院也會追加告漏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行政訴訟法規定複議維持的情況以複議機關和做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為共同被告,法院審理的物件為原做出行為和複議決定)
如果不是複習維持的情況,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經過法院釋明後你不同意追加,那就把它列為第三人。這就好比張三李四打了你,你就要找張三放過李四,那就隨便你。
如果原告只起訴共同被告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時,法院是否應當依職權追加其他共同被告?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追加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
11樓:大明
在民事案件中,一般情況下法院先徵求原告意見,如果原告不增加,不會依職權增進的,因為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則。
必要共同被告法院可以主動追加嗎
12樓:誠心為您諮詢
必要共同被告,法院可以主動依職權追加。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兩人以上,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法院必須合併審理並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以列舉的形式對法院應當主動追加共同被告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四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
第五十八條 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條 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號經營者的基本資訊。
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第六十三條 企業法人合併的,因合併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併後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第六十五條 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第六十六條 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第六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第七十一條 原告起訴被**人和**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人和**人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條 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為共同訴訟人。
第七十三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13樓:阿元
如果雙方當事人不申請追加,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14樓:如果地球沒有人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原告為共同訴訟的,起訴書裡原告怎麼寫
原告有數人,並且是必要共同訴訟人的,在寫起訴狀時可以一一列明原告身份就可以了,如果是普通共同訴訟則需要每個原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 原告的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工作單位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職...
必要共同訴訟中部分原告撤訴的問題
及時雨普法 1 對於未撤訴的原告,訴訟程式繼續進行 2 已經撤訴的必要共同訴訟原告可以再起訴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 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 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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