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公司主體,勞動者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時間 2022-12-24 00:05:16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的勞動合同具體內容沒有變更,勞動者的收入同等勞動付出情況下沒有變化,通常是沒有賠償的。

2樓:法務餘老師

你好,親,合同主體變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是主體變更,則員工方可以拒絕與新單位簽訂;如果已經簽訂,則看與原單位是否辦理了解除手續及解除原因,並根據確認的事實來確定是否可以申請補償或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提問。現在我拒絕簽訂,但單位以工作崗位因業務轉型變更撤銷為由,不續簽崗位聘用合同,要求待崗給最低工資待遇合理嗎?(原勞動合同因工作滿十年是無固定期限的,但是崗位聘用合同是每年續簽一次,有效期一年)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不續簽,只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就可以了,並違法。

提問。現在是應該以無固定期的那份主勞動合同為準,還是以崗位聘用合同為準?(崗位聘用合同是18年才開始籤的,主勞動合同要先於它)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如果一個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同時和原單位簽訂幾份合同,後籤的合同應該視為對前面合同的修改,應當以最後一份合同的為準。

勞動合同變更可以要求補償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變更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這時勞動合同無法變更。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合同未到期,單位單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無法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不得變更,不能視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主體變更,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

4樓:純雜質

我們知道,如果公司主體發生變更,需要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雙方需要協商一致。

合同主體變更屬於重大事項改變,需要和員工協商,員工不同意續簽,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主動離職的病不會支付補償金。

1.年限計算標準。

用工主體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改簽,可以要求賠償麼

5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變更,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但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就必須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需賠償嗎

6樓:恭華清幸含

如果合同主體變更了,新的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沒有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

如果合同主體變更了,新的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的義務,而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

關於公司主體變更,勞動合同換籤的工齡補償問題?

7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並不能影響你們的勞動合同,你們的勞動合同連續計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的勞動合同在新單位連續計算,同時應在新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認。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8樓:山野柴胡

【法人 分立 合併 變更勞動合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三十九條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起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9樓:士運駿

若新公司承諾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那麼,公司變更名稱及法人代表並不是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但如果新公司堅持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則你們有權拒籤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不補償~如果可以溝通的話,你可以嘗試要求補償~

你這種情況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當然是和總公司籤。如果你同意和子公司籤的話,那也不違反法律規定。多溝通吧~

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應提出怎樣的賠償?

11樓:鐸樂然乘瑾

調崗屬於抄變更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必須滿足一下條件:一調崗要有充分的合理性比如你不勝任現有zhidao工作崗位。

二用人單位要盡到告知和解釋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單方調崗。

員工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以此解除你們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償。

公司搬遷,勞動合同變更是否可以賠償?

12樓:哈哈親愛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公司變更後的地址沒有搬出原來的市的話,你以此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比較難得到支援的,不過也不是必然的,若是走法律途徑的話,要看具體情況和雙方的證據。

如果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應當經過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式,協商程式走完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並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13樓:簡簡單單

公司搬遷,員工不願意前往的,用人單位應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另外《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續簽的,也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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