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其實還是年輕 沒有多少文化 同時素質比較低導致的第二 這樣的問題可以選擇都離職來處理 這樣避免以後的尷尬第三 你介紹人來 介紹的人為了工資問題也不考慮你的情況 就和單位打官司 說來說去還是氣味相投 這樣的朋友也是夠嗆的 等於老闆以為你出賣了他 而你朋友又出賣了你 這樣連環的在一起誤會 好在還沒有特別的猜忌
第四 但是這樣複雜的情況很難保證以後不出現一些問題 所以你還是先下手為強 早點提出個理由離職就好了
第五 在職場上沒有永遠的朋友 只有永恆的利益 誰損害了誰的利益 就會像瘋狗一樣互相咬 所以還是保持同事之間的界限為好 尤其在人的素質都不高 不懂禮讓的情況尤其如此
第六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2樓:匿名使用者
後來才發現,他很大男子主義,也很任性,又多疑?好像這是女的形容男的,沒有男的說男的大男子主義的,
正題,你的第一個大忌就是你把老闆當朋友,老闆永遠都是老闆,因為利益立場的不同什麼時候也不會和員工成為朋友,因為你們利益對立,你天真的因為老闆和你成為了好朋友,真的說明你很傻,要是朋友300元還這樣那樣的
第二,既然你們不可能是朋友,那做任何事情都要以事情的正確導向和你自己的利益導向為出發點,你沒做錯事情,為什麼要感到愧疚和自責,你介紹的人出了問題,和你沒有任何關係,就像 你是媒婆介紹兩人結婚了,後來由離婚了,媒婆有在哪自責怎樣的嗎?
第三扣你的工錢你當然要理直氣壯的要回,憑什麼扣,可以看出你你們公司都沒簽合同吧,很不正規,可笑的是你竟然把你們老闆的施捨當恩惠,愚昧!!
你是你一個很可氣的人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我也有所體驗,所以能夠理解你現在的想法,如果你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待下去,一定要工作積極起來,並且取得老闆的信任,我不知道你是什麼職位,但覺得你應該跟老闆的接觸不少的,老闆從你的工作態度能看出你對公司的忠誠,在合適的時候,比如工作取得一定成績,老闆很開心的時候,可以婉轉的說,當時的情況,然後表態對公司的看好和忠心,這樣這個梗沒了,相處的也舒服,你做的也舒心,希望對你有幫助。最重要是你現在的工作態度:積極!!
做倉管辭職一個月還辭不掉怎麼辦?公司領導只說要招到新倉管才放我走,可是他們又不去人才市場去招人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
一個月後就直接走人,不給錢,就去勞動部門
我在公司做了兩個月,然後不做了,老闆讓我把手頭的事做完先,做完後去辭職又不肯讓我走,什麼原因
我現在在一家公司上班, 跟老闆提前一個月講了離職,現在一個月後老闆不放人怎麼辦?急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之前也是上網查了一下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一個月到了不管單位同不同意都能直接走人。
然後提出離職的當天中午是口頭說明,老闆的理由跟你一樣怎麼都不同意,然後保險起見下午又寫了個書面說明交給財務,但是這張紙也沒什麼用,網上也沒查到這個書面說明要不要單位蓋章才有效,反正也沒蓋章,也不知道財務有沒有給老闆。
因為是小公司,當初工作半年了才正式入職交社保,籤的合同也沒給我一份,所以什麼制度規範其實都沒有意義。
然後過了一個月我就走了,他們也放人了,期間一直遊說說什麼公司招不到人啊,為什麼要走啊就不要走啊。但是我還是堅持走。
現在想想還是提離職提的晚了。
你們是不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啊,一般小公司都會這麼坑剛畢業的。關於試用我自己也查了說6個月轉正的其實是唬人的,勞動合同籤1年的試用期一個月內,籤1-3年的兩個月內,籤3年以上的才是6個月內,而且社保是上班就要交的。
如果最後工資拿不到,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可能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或者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舉報。單位1個月內沒簽合同的還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滿了1個月直接走人最後工資沒發想走勞動仲裁的話,建議先保留一些通話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7樓:
已經提前一個月說辭職了不管他同不同意,一個月後不管他放不放,你們都可以離開工資不會少發你們的,這個你可以放心。這是原則性問題,你要走的話你的態度就要堅決,不給工資就報警沒什麼好商量的。
8樓:寒山輕雪
按照辭職流程是應該要提前提交辭職信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那沒辦法了,這種辣雞小公司你要學聰明點,工資結完直接走
10樓:帕棟簾謨衣
直接找勞動監察大隊就行了。
你好!我在一傢俬人企業公司做倉管做了半年,我覺得這項工作不適合我。請幫我寫一份符合我的辭職信,謝謝。
11樓:奔四的人啦
隨便找個理由不就行了,沒有必要弄得這麼嚴肅。
我是老闆娘介紹進來公司的,我們公司分兩個品牌,我一進公司老闆娘就到處跟別人說我是親戚,怕我給別人欺
芸 這要看你跟她是什麼關係了,從另一個角度看,老闆娘非常信任你。你可以找個機會再談這件事,先自己醞釀好語言,如可以借吃飯 喝茶等閒暇時,像聊天的方式跟她提這件事。還有就是在工作上做出成績給那些嚼舌根的人看,有的人可能是因為忌妒 有的可能是因為他覺得他的能力勝過你任什麼。希望能幫到你 很多人都有一種仇...
在公司之前交了辭職後老闆找我談話我說我考慮下然後離職前幾天決定要走但是沒跟老闆說
1 沒有籤勞動合同單位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離開,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等 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 工資條 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同事證言 離職在職的都可以...
我在小公司上班這公司裡都是老闆的親戚朋友,財務制度不規範,老闆想讓我把制度規範起來,怎麼擬定啊
像公司這種情況,關鍵是你應該先制定一套公司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好解決,你公司是從事哪方面的業務就用哪方面的財務制度,比如你公司是跑運輸的,可以用交通運輸方面的財務制度 如果是施工企業可以用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你按照財務制度去規範操作就行了,這財務制度的事就解決了。怎麼制定一套公司管理制度?這是治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