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神奇葩說
現實的社會,現實的老闆,這就是打工經常會遇到的現實問題,你和他只是僱傭關係,別指望老闆們高抬貴手,商人都是無利不起早,你不能為他創造財富了,只能離開了,這事只有打工的明白,只有經歷過才有發言權。
2樓:匿名使用者
離開這樣的老闆也許是幸運的事情。
你的經歷會給其它同事提醒,老闆是什麼樣的人。
以後有機會,肯定會毫不猶豫地離開,企業要做大做強,就要員工有歸屬感,榮譽感,這樣的老闆不會有。
3樓:
這說明你們這個老闆不大氣。不可能做得了大生意。你有沒有完全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全部辦好了的話,去賓館住一夜。這樣簡單又方便。
4樓:
老闆有點小心眼,離開也好,你不是他的員工了,趕你走也沒辦法,找個住宿,走的乾脆果斷,帳一定要結清。
5樓:王士毅
老闆很勢利,讓他結清工資,結清以前不離開宿舍。
6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要趕人了 他覺得既然你不做了 那麼對你好也沒有意思 算了 走唄那就
7樓:柳雍
不可能吧,不相信你說的話,沒有這樣的老闆
8樓:功芮波
老闆說的算,不讓住可以住旅店,反正你也到月底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結清了沒有?給了就離開。
10樓:大蔥
不讓住就回家唄,下著雨也沒什麼關係吧,現在交通挺方便的。
在公司幹了五年了,老闆一直找麻煩,暗示我自己辭職,五年來從沒書面合同,又沒交養老保險,我想走但是太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不想做了,辭職不批,我該怎麼辦?
11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2樓:正天
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原因不批?按照公司正常流程申請辭職。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
待遇不錯就繼續幹嘛,到**都是幹。待遇不好過段時間再辭,直到批准為止。
15樓:
如果你鐵了心想走,那就做好沒有經濟補償的心理準備
寫辭職信,別寫辭職申請
16樓:zpsq35203薇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我之前在事業單位上班,辭職複雜,我本來也不讓我辭職,後來我一在堅持,領導也是一直給予我方便,現在去到一家海外的zpsq遊戲公司上班,月收入還行,有興趣35203
17樓:
希望不大,但你可以試一試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炒老闆的魷魚。直接走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勞動者按規定辭職即可,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20樓:匿名使用者
尋南溪常道士(劉長卿)
我是一個在店裡上班的人,現在不想幹了,想和老闆說我不幹了,怎麼和他說呢?知道的告訴下!謝謝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 我最近考慮得比較久
我覺得我不太適合這份工作
其實你說得出口再說啦
大家怎麼提供答案給你 你還是按照自己想法去說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委婉一些,就說家裡有事,或者家裡人不讓來了,善意的謊言,***
23樓:匿名使用者
直說,或許老闆正好不需要你呢。
要麼就寫辭職信,說明原有,讓他找你。
就我一個人在公司上班,真不想幹了
24樓:
能給公司帶來利益,做事老闆認可,肯定不會那麼快放你走啦...如果你真想走的話也可以走的,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辭職就行啦.
不過感覺你也不是很捨得離開這個公司,那你就好好和老闆談談.談談你現在有哪些難處,有哪些必須要儘快解決的,如果解決不了會產生哪些不利因素,談了後如果老闆還不能做些改善,那你走他也沒什麼說的啦.
到一個地方工作久了,習慣了,要決定離開還是蠻難的.唉....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掙得工資怎麼樣?如果還比較滿意就繼續做下去吧,現在工作也不好找,換個環境可能還沒有現在好呢
既然你一點都不想幹了,那就晚辭不如早辭,
26樓:匿名使用者
做自己 走自己的路
27樓:俠風淚
實大不想做就放自己離開,別委屈自己
我在公司做了五年了,被老闆炒魷魚了,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利
首先要確定你們是不是勞動關係,如果是的話你就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的你可以去看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生完孩子後,我被老闆炒魷魚,請問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20 oo小 先好好看一下 勞動法 這樣你起碼知道你有什麼權利 不過你的公司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 那就很難...
在公司如果上班未滿一年,單位裁員,應補償多少
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合同法 四十一條第一款進行經濟性裁員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 勞動合同法 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式性要件和實...
我在公司上班但是工資太低我不想交五險一金
繳納五險一金屬於法定,不能轉現金髮放。根據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得將應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現金方式發給個人。 公司應該不會同意吧,交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對個人來說是一個保障,建議還是繳納! 交五險一金也是對自我的保障,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