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生病單位可以辭退嗎,臨時工有病不能再幹活,單位可以辭退嗎

時間 2022-05-30 18:30:09

1樓:鞠秀

請採納最快回答的正確答案!!謝謝!

要自己去找找的,如下:

a、快餐行業,包括肯德基、麥當勞、必勝客等等,一般是做服務生,可以體驗大公司的企業文化;

b、超市員工,包括沃爾瑪、家樂福、家潤多等等,一般式做倉庫管理員、售貨員、加工員等,可以和很多長輩一起工作,看到很多人性的東西;

c、銷售行業,包括耐克、阿迪、普通服裝店、保險公司,一般是做普通的銷售員,可以提高你的口才和溝通能力;

d、網路工作,包括網路打字員、網路文員等,上網搜下很多的,相對比較自由;(但是很少,幾乎沒有,騙人的多)

e、寫作優秀的話,可以投稿都報社或者雜誌社;

f、如果你是師範專業的話,做家庭教師是個非常不錯的選擇;

g、可以做大學的自考生招生員,一般一個就有幾百上千元;

h、如果是在經濟不發達的小鄉村,可以去小飯店、小商店看看;

你可以決定好以後,按照這個方向去尋找,只要真的用心找了,一般一個星期就可以找到的。

祝你好運!

2樓:

臨時工都沒有合同吧,那單位想讓你什麼走你就得什麼時候走

3樓:微風

勞動者生病,用人單位不得非法辭退勞動者,否則屬於非法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臨時工有病不能再幹活,單位可以辭退嗎

4樓:楓葉今秋紅

這個問題逆向思維所表述的意思就是:

如果單位中的一個臨時員工得了不屬於國家規定的職業病,不能堅守工作崗位再幹活了,而單位又不可以將其辭退的話,唯一的結局就是必須由這個單位養這個臨時員工一輩子。

只有這樣把提問的問題這句話反過來理解,答案就非常明瞭了。

生病不能擔任的工作,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單位在員工達到醫療期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款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三)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各種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獎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不能辭退勞動者;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樓:魔燈影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於患病被辭退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按照您的情況,公司可以給你一定的**期限,如果你在期限屆滿後,任然無法勝任工作,公司是可以辭退您的,如果您還有需要諮詢的問題,可以直接與我聯絡。

9樓:天平說法

員工患病後請假**,可以請多久的病假,如果長期不能回到單位上班,過多久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0樓:攏銆傛俯鐪

病癒後能勝任工作,公司卻換了崗位,降了工資,合法嗎??

11樓:手機使用者

因為醫院檢查出鼻咽癌疾病我本月休病假,工作了19年過幾個月了,公司會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嗎?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因生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但要提前三個月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並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3樓:哈勒哈嘍哈樂

如果不是因為工傷,辭退是可以的

14樓:貪妄丨

不可以。

合理的病假期間單位不得終止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2、患病或負傷,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如提出辭退,就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15樓:找法網

勞動者生病不能擔任工作,經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是因為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可以長期用臨時工嗎 辭退臨時工要補償嗎

法律上沒有臨時工的定義,長期聘用就是正式員工,要簽署合同,要繳納社保,離職時還要補償。縱橫法律網 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 周雪峰律師。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

臨時工可以轉正嗎,臨時工可以轉正式工嗎

臨時工可以轉正。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實施了繼續用工的行為,即視為已經轉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臨時工因病退職單位應該怎麼處理,臨時工和合同工退休金一樣嗎

主動辭職的,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可以 單位因醫療期滿不能繼續工作解僱的,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